关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北辰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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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对于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律诉讼文书,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 ****人民法院提供“法院专递”服务。该服务为双程邮寄服务,即在投递局妥投后将签收回执进行二次封装收寄,****法院作为法律依据归档。同时,该服务采用**统一定制的“法院专递”信封与详情单,配备专业的信息平台,多维度监控司法类返单邮件投递及返单情况。 为提升投递成功率,成立“法院专递”专投专揽队伍,严格执行“法院专递”揽投服务标准,并设立主动客服人员对邮件妥投与返单情况进行主动查询催促。同时,利用投****法院系统进行对接使用,****法院系统中实时查看邮件状态,对未妥投邮件进行投递现场定位拍照回传、对已妥投邮件进行签收单电子版回传的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期。 (2)《****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9月7****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3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机关公文的,****管理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国家邮政局文件《关****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中指出:依据法律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机关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管理部门一要支持****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海**路88号2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洋 李旭
联系地址:**区**道316号
联系电话:****057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区**道4****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285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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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12
候选人公示
关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北辰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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