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白玉县城关第一幼儿园取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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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取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有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 10:30:00,更正为:2025-05-28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13 10:30:00,更正为:2025-05-28 10:3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5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

现更正为:

5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225********005570。
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退还时间:质保期结束且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
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注: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4 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
4、项目验收合格一年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现更正为: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4 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尾款,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建设镇建设路80号

联系方式:0836-****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园区蜀西路46号1栋2单元3楼302号附11室

联系方式:181****4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1****4705

****

2025年05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12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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