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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取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 10:30:00,更正为:2025-05-28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13 10:30:00,更正为:2025-05-28 10:3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 5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不收取 |
现更正为:
| 5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225********005570。 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退还时间:质保期结束且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 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注: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二、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
|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 4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 4、项目验收合格一年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
现更正为:
|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 4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安装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尾款,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
无。
名称:****
地址:**县建设镇建设路80号
联系方式:0836-****045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园区蜀西路46号1栋2单元3楼302号附11室
联系方式:181****4705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1****4705
****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