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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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2025年重安镇大井村供水保障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 3.5.6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款和“投标人须知正文”3.5.6 款要求提供材料。 其他要求:/。 |
现变更为:
| 3.5.6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款要求提供材料。 其他要求:/。 |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2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如需) |
评审方法(参考): 1.****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 高投标限价的/%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 2.评审标准: (1****委员会直接作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结论。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直接判定该投标人标书代写 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投标。 (2) 评标委员会无法直接作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结论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材料的,视为无法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时,可以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记录评审过程和结论并签字确认,****委员会成员可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 确认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标书代写 为同意评审结论。 |
现变更为:
| 10.2 |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 |
评审方法(参考): 1.****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 高投标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 2.评审标准: (1****委员会直接作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结论。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直接判定该投标人标书代写 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投标。 (4) 评标委员会无法直接作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结论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说明和材料的,视为无法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时,可以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记录评审过程和结论并签字确认,****委员会成员可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 确认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标书代写 |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项标书代写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 分) |
报价分(50 分) |
报价分按下式进行计算,保留 2 位小数。 Y= C-P×K×100 Y– 投标人报价分 (Y ≥ 0) C– 报价分标准分值 P– 偏差率 K– 偏差扣分值 ai 大于 S 时,K 取0.5 ;ai 小于S 时,K 取0.25; ai 等于S 时,K取 0;以 0.25 为步距。 |
现变更为: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报价分(50分) |
报价分按下式进行计算,保留 2 位小数。 Y= C-P×K×100 Y– 投标人报价分 (Y ≥ 0) C– 报价分标准分值 P– 偏差率 K– 偏差扣分值 ai 大于 S 时,K 取0.5(0.5 ~ 1.5);ai 小于S 时,K 取0.25(0.25 ~ 1);ai 等于S 时,K取 0;以 0.25 为步距。 |
| 主要单价合理性(5分扣分项) |
1.工程量清单中标注“▲”为主要工程单价。 2. 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各主要工程单价中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工程拦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数G。标书代写 (算术平均值法中去掉的最高、最低评标价投标人主要工程单价不参加计算。)标书代写 3.投标人主要工程单价组成、分析、计算出现错误,每错1个在报价分中扣1分。 4. 投标人主要工程单价组成、分析、计算虽未出现错误,但超出(大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工程拦标单价或低于0.90G时,每个在报价分中扣1分。 5.临时工程总价超出(大于)招标人公布的临时工程总价拦标价或低于0.90G时,在报价分中扣1 分。 6.若招标人设置分项拦标价时,计算方法、扣分方法同临时工程。 7.投标文件有修正报价时,仅对总报价进行修正,没有对单价进行修正的,在报价分中扣10分。标书代写 |
| 4、招标人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控制价清单如下 建筑工程部分 |
|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控制价单价(元) |
备注 |
| 1.1.1.1 |
**** |
沟槽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780.000 |
22.32 |
▲ |
| 1.1.1.4 |
500****03004 |
土石回填(开挖料就近回填) |
m3 |
823.000 |
12.91 |
▲ |
| 1.1.1.7 |
500****03007 |
C20砼回填 |
m3 |
42.000 |
584.02 |
▲ |
| 1.1.3.7 |
500****05007 |
C20砼回填 |
m3 |
64.000 |
584.02 |
▲ |
| ****工程部分 |
|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控制单价含安装费(元) |
备注 |
| 2.1.1.1 |
500****33001 |
****泵站(含水泵及控制设施等,提水扬程150m,提水流量32m3/h,装机2×30kW) |
套 |
1.000 |
226127.00 |
▲ |
| 2.1.2.1 |
500****34001 |
****泵站(含水泵及控制设施等,提水扬程80m,提水流量0.66m3/h,装机2×7.5kW) |
套 |
1.000 |
151127.00 |
▲ |
5、开标时间(包含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3时20分变更为:2025年5月28日09时10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
| ****(****) |
| 2025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