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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省**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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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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