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2日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广西-南宁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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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5月12日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2 16: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复情况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8号

****锅炉技改项目(重大变动)

横州市众缘茧丝有限责任

公司

批复见附件

联系电话:0771-****070

联系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局关于****锅炉

技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8号

****:

报来的《****锅炉技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锅炉技改项目于2025年3月18日取得《****服务局关于****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3号)。由于原环评批复的技改拟安装1台2.5t/h生物质锅炉调整为技改安装4t/h生物质锅炉,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关于重大变动的界定(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调整后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锅炉技改项目(重大变动);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建设地点:**横州市校椅镇(校椅缫丝厂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淘汰现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并拆除,改建1台燃生物质颗粒的4t/h生物质锅炉及除尘设备,建设一根高35米的锅炉烟囱,并配套燃料贮存区和堆渣场,**锅炉为缫丝厂提供供热蒸汽;污水处理站北面**一座容积为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技改后厂区生产规模仍为年产80吨白厂丝不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1.7%。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选址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锅炉房烟囱高度执行“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的要求。

(二)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根据《报告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3.61吨/年。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原环评批复文件《****服务局关于****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5〕3号)废止。

****服务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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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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