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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申请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如下:
法人代表:李以乐,性别:男,38岁,户籍:**省**市。现申请“量贩式KTV”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营地址:**县平马镇瑞田盛世嘉园35栋二楼。经营项目:娱乐场所活动。经济性质:个人独资。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于2025年5月18日前邮寄或来人到****办公室(**西路94号)反映(邮寄信件以邮戳为准)。
****电话:0776-****547 邮编:531500
群众如实反映拟开办文化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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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