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理征地告〔2025〕1号
2025年3月20日,****政府批准并印发《关于**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46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1838公顷(32.757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一)**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杂谷脑镇胆扎木沟村范围内,拟征收面积1.8999公顷(28.4985亩)。
(二)**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下孟乡楼若村范围内,拟征收面积0.2839公顷(4.2585亩)。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1838公顷(32.757亩),其中:农用地2.1266公顷(31.899亩),含耕地0.3963公顷(5.94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72公顷(0.858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杂谷脑镇涉及地块征收杂谷脑镇胆扎木沟村集体土地1.8999公顷(28.4985亩)。其中:农用地1.8427公顷(27.6405亩),含耕地0.1838公顷(2.757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72公顷(0.858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下孟乡涉及地块征收下孟乡楼若村集体所有土地0.2839公顷(4.2585亩)。其中:农用地0.2839公顷(4.2585亩),含耕地0.2125公顷(3.187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理府发﹝2024﹞65号)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无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乡镇、******局核定的社保安置人数确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人民政府。******局、农业部门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杂谷脑镇胆扎木沟村、下孟乡楼若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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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