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年产塑料灯饰配件35万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横栏镇**南路39号首层,邮编:528478
联系电话:0760-****2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灯饰配件35万个**项目 |
| 建设地点 | ****横栏镇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于**市横栏镇**工业区富庆四路16号一楼第8卡,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度15分53.334秒,北纬22度32分10.117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建筑面积为1000㎡。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灯饰配件,年产塑料灯饰配件35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