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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政策进行公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与****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7-****072。
附件:
1.临人社函〔2024〕303号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临人社发〔2025〕4号—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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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