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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05-12 17:36:1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其中肺炎一号合剂,100ml/瓶;复方绞股蓝糖浆,500ml/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预算金额:23.67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我院于2023年3月1日成功获得**壮****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批件中我院肺炎一号合剂、复方绞股蓝糖浆两个品种的委托配制单位均为****,批准文号分别为桂药制字Z****0001、桂药制字Z****0004,批准文号有效期与其再注册批件有效期同为2026年2月28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综上所述,为保障临床诊疗服务正常开展,必须采用与**壮****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规定的委托配制单位(****)进行配置生产的方案。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文 ****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采购项目 符合第一种适用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葛路8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 系 人:黄继如
联系地址:****市**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采购办
联系电话:0778-****716
(二)监督机构
联 系 人:****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市**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78-****613
****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