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5]41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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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近日,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被强制要求进入公共**交易场所进场交易相关事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 》(财库便函〔2020〕188号)相关精神,****政府采购“三盲一共享”评审改革任务,整合分散的交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政府采购项目保持现状仍在公共**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未设置集中采购机构或暂不具备组织代****开发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政府采购项目,遵循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意愿,可以在代理机构现有场地交易,也可以进入公共**交易场所交易。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打破行政级次,自主择优选择公共**交易平台进场交易。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经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采购项目,按原确定的开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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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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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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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5]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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