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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关于印发的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局依法受理了化****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申请。经审议,拟同意化****幼儿园举办者由李火旺同志变更为李火旺同志和刘付友坤同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向****政策法规股反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668-****593,联系地址:**市**北岸207国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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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