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根据《年产90万平方钢化玻璃30万平方中空玻璃10万平方夹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经济开发区阜民路16号(1#厂房)、23号(2#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现有厂房和扩建(新购)厂房。
现有厂房(1#厂房,位于阜民路16号),占地11051.09㎡,利用现有厂房空置区域新增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规模不变,主要购置全自动清洗机、强对流钢化炉、均质炉、****中心等设备,新增年产30万㎡钢化玻璃的生产能力。
扩建(新购)厂房(2#厂房,位于阜民路23号,原为****公司闲置厂房),占地8093.3㎡,原有租赁厂房不再进行租赁,将原有租赁厂房中的3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中的1条生产线(年产5万㎡中空玻璃)搬迁至2#厂房,将原有租赁厂房中剩余2条生产线技改更换设备后(原年产15万㎡中空玻璃,技改后年产25万㎡中空玻璃)迁至2#厂房,主要购置中空玻璃丁基胶涂布机、全自动板压生产线、全自动封胶线、全自动铝框折弯机、全自动分子筛灌装机、全自动清洗机、智能玻璃双边磨边机等设备(中空玻璃丁基胶涂布机、全自动封胶线、全自动铝框折弯机、全自动分子筛灌装机、全自动清洗机为技改设备),配备环保设备,形成年产30万㎡中空玻璃的生产能力(使用现有厂区的钢化玻璃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综上所述,技改和扩建完成后,夹胶玻璃、中空玻璃使用1#厂房生产的钢化玻璃进行生产(夹胶玻璃生产规模不变);原租赁厂房不再进行租赁,将原租赁厂房内的3条中空玻璃生产线,迁至2#厂房(其中1条生产线直接搬迁,另2条生产线进行技改后搬迁)。
本项目新增1条年产30万㎡钢化玻璃生产线;同时对中空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改,形成新增年产30万㎡钢化玻璃、新增年产10万㎡中空玻璃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90万㎡钢化玻璃、10万㎡夹胶玻璃、30万㎡中空玻璃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项目:
2020年8月25日,****信息化局关于****《****年产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经信技改〔2020〕69号。
2021年5月,****委托****关于《****年产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5月28日获****分局的环评批复(南环行审〔2021〕10号)。
项目于2021年6月建设,2021年8月竣工完成。2021年9月委托**泰吉工程****公司对该公司“年产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现项目:
2024年9月18日,****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年产90万平方钢化玻璃30万平方中空玻璃10万平方夹胶扩建项目的立项备案函(工信技改〔2024〕21号)。
2024年10月,****委托******公司关于《年产90万平方钢化玻璃30万平方中空玻璃10万平方夹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4日获****分局的环评批复(南环行审〔2024〕41号)。
项目于2025年1月进行建设,仅进行设备的更替、迁移、安装与调试,2025年3月竣工完成。
项目在建设期间,均未受到环保投诉及违法处罚等情况。
项目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环境局于2024年12月7日对该项目的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审批,证书编号为913********461933X001Z。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2月委托**绿远****公司对“年产90万平方钢化玻璃30万平方中空玻璃10万平方夹胶扩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90万㎡钢化玻璃、10万㎡夹胶玻璃、30万㎡中空玻璃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公辅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 类别 | 本项目情况 | |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未发生变动 |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未发生变动 |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未发生变动 |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未发生变动 | |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及污染物治理工艺和设施均未发生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1)1#厂房
①玻璃清洗用水
清洗玻璃产生的清洗废水在配套的循环水池沉淀后,上清液再次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水池中下层玻璃粉末结块后定期捞出作为固废处置。
企业在车间外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总容积:20m3),正常运行时循环水量为15m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明渠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进入第一级沉淀静置沉淀后通过物理沉降的方式使泥水分离,将分离开的污水沉淀的水自流到第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液通过水泵抽到第三级沉淀池作生产循环用水,蒸发水量定期补充。
②磨边、打孔工艺用水
磨边工序采用湿磨,磨边机工作时均在水下完成磨边;打孔采用湿法工艺,在打孔时喷水抑尘。
企业在车间外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总容积:4m3),正常运行时循环水量为3m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明渠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进入第一级沉淀静置沉淀后通过物理沉降的方式使泥水分离,将分离开的污水沉淀的水自流到第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液通过水泵抽到第三级沉淀池作生产循环用水。蒸发水量定期补充。
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磨边、打孔工艺废水通过明渠进入三级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废水作为生产循环用水,不外排,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渣;企业使用纯吸式扫地机清洁厂区地面,无保洁废水。
(2)2#厂房(迁建)
①职工办公生活用水
2#厂房劳动定员为15人,人员生活用水量约0.9t/d,年用量约为0.9t/d×300d=270t/a。
②玻璃清洗用水
清洗玻璃产生的清洗废水在配套的循环水池沉淀后,上清液再次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水池中下层玻璃粉末结块后定期捞出作为固废处置。
企业在2#车间外**1座三级沉淀池(总容积:15m3),正常运行时循环水量为12m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明渠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进入第一级沉淀静置沉淀后通过物理沉降的方式使泥水分离,将分离开的污水沉淀的水自流到第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液通过水泵抽到第三级沉淀池作生产循环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玻璃清洗废水通过明渠进入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废水作为生产循环用水,不外排,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渣。
2、废气
(1)废气来源及产生工段
磨边和打孔工段均为湿式操作,加工过程中不产生粉尘;原铝条加工工段升级改进为采用折弯机进行加工,淘汰原有加工工艺,折弯过程不产生粉尘;本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产生在涂胶工段、封胶工段。
(2)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
涂胶工段和封胶工段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在中空玻璃生产线(3个)的自动合片机、全自动打胶机、丁基****一中空玻璃生产线上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紧邻,本项目设置的集气罩尺寸可将其全部包括)设置集气罩(1m×0.5m),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主管道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厂区生产过程中少量无法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为75~85dB(A)。通过采取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1)1#厂房
本项目1#厂房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原有固废为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胶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废物。
①玻璃边角料:本项目扩建后玻璃切割裂片过程中产生玻璃边角料,玻璃边角料产生量约156t/a,原有玻璃边角料产生量约373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碎玻璃回收区,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②沉淀池沉渣:本项目扩建后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工艺废水在三级沉淀池中的沉淀池沉渣(主要为玻璃粉末),产生量为0.214t/a,原有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0.175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③不合格品:本项目扩建后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5t/a,原有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3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碎玻璃回收区,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④废包装材料:原有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⑤废胶片边角料:原有废胶片边角料产生量为0.26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2)2#厂房
2#厂房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胶桶等一般废物,废胶桶内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
①沉淀池沉渣:本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工艺废水在三级沉淀池中的沉淀池沉渣(主要为玻璃粉末),产生量为0.214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②铝条边角料:铝条折弯过程中产生铝条边角料为0.2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③不合格品:本项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5t/a,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碎玻璃回收区,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④废胶桶
丁基胶年用量为5t,硅酮胶年用量为12t,采用桶装,包装规格分别为8kg/桶和200kg/桶。因此丁基胶桶产生量为625个/a,单个桶重量约0.5kg;硅酮胶桶产生量为60个/a,单个桶重量约为2kg。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胶粘剂)约为1267个,重量约为0.433t/a。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胶粘剂)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
⑤废胶桶内衬
丁基胶桶产生量为625个/a,硅酮胶桶产生量为60个/a。单个丁基胶桶内衬重量约为0.5kg,单个硅酮胶桶内衬约为1kg,因此废胶桶内衬产生量为0.373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4-13。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理。
⑥废活性炭
活性炭一年更换1次,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理。
⑦废机油
设备保养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机油的产生量约0.01t/a。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理。
⑧含油抹布
厂区设备需定期进行检修,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05t/a。分类收集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理。
⑨废机油桶
机油包装桶为25kg/桶规格,年生产废油桶个数为4个,单个废油桶重量为0.5kg,则废油桶产生量为0.002t/a。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 ,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市****公司处理。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危废暂存间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防泄漏托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公司于2025年3月8日-3月9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0%,满足环评文件的设计要求。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生产中的玻璃清洗废水、磨边、打孔工艺废水通过明渠进入三级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循环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经济开发区阜民路16号(1#厂房)、23号(2#厂房),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工业园中,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