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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麻米乡****石料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麻米乡****石料厂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麻米乡吓夏村
4、建设内容:本项目拟选址于**自治区**地区**县麻米乡吓夏村,****工厂区中心位置坐标:83度43分6.377秒,31度49分18.486秒。总占地22.25hm2(222534.86m2)。建设堆料加工区1处、原料堆放区1处、成品堆料区1处、生产生活区1处、道路0.63km。
本次验收范围涉及砂石开采、加工区1条生产线等设施设备及其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
联系人:窦工
联系电话:147****7222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0日
三、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