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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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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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政府2号院二号楼
联系方式: 0452-****022
入围供应商名单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 1 | **** | 159****6676 | **经开区**集中区黄河路88号建科大厦A座501、502室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2 | **尚逸****公司 | 139****8718 | 康顺街2号502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3 | **铭浩****公司 | 198****0105 | 林兴街2号东北亚小区3栋1层19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4 | **融展建设****公司 | 185****7326 | **市**区赣水路326-6-2号1号楼1单元2层13号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5 | 爱建****公司 | 138****8618 | **省**高新区新风路4-8号服务外包产业园B10座411、413、418室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6 | **荣益****公司 | 186****2066 | **市******广场写字楼B座11****公司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 7 | 黑龙****集团有限公司 | 132****7700 | **市**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二)采购品目: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三)采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1、标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项目
2、计量单位:项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 1 | **** | **县 | ****政府2号院二号楼 | 156****2233 |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项目完成后付款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请退出库的情形(信用评分低于__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无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征集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供应商提供与评审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征集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3.征集人应当为入围供应商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4.征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入围供应商支付酬金。
1.入围供应商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管理制度等开展预算评审,规范评审行为;推进预算评审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2.入围供应商应出具所承担预算评审任务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健全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严格评审程序,防控评审风险;建立预算评审档案,做好评审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入围供应商评审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事务协调,初步评审结论形成后,应及时反馈给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由财政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正式交换意见。评审机构根据有关意见对评审结论进行完善,并按程序出具评审报告。对评审报告存在较大争议或发现评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由评审机构进行复审或者财政部门组织重新评审。
4.入围供应商在接到评审任务且项目资料满足评审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对于集中承接的评审任务,原则上应在接到评审任务4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确有必要**评审时间的,应与评审项目委托方协商确定评审完成时限。入围供应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5.入围供应商应及时沟通评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出具的评审报告负责。入围供应商与项目申报单位有利益关联关系,或评审项目可能影响入围供应商利益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相关项目评审。入围供应商参与相关项目评审后,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承揽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绩效评价等有利益关联关系的业务。同一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主体委托开展对同一项目的论证、评审等工作。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入围供应商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7.入围供应商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8.入围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