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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嘉****公司一般火灾核销予以公示:
2024年9月7日17时14分许,**市嘉****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直报要求,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一般火灾。经上级部门同意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对公示的火灾核销有异议、意见的,请来电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意见,我局将按****管理局备****应急管理厅予以核销。
受理单位:****
举报中心电话:0458-****11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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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