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开发区正义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项目扩容升级〉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宁鸿瑞达办字〔20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正义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项目扩容升级(项目代码:****)位于****车站街道道路沟北、正义关沟西。2021年10月20日以石审管批字〔2021〕133号批复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建设单位拟调整扩容方案,将4-12#填埋区向下深采15m,拦渣坝加高至40m,固体废物堆体的封场标高由1280.7~1308.17调整为1260.7~1308.0,1-3#填埋区堆体加高至与4-12#填埋区封场高程一致,整体设计封场。本次调整****开发区正义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现有占地****490m2范围内实施,不新增占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0'17.79 ,北纬39°18'10.93 。本项目新增库容3000万m3,项目建成后处置场总库容达7800万m3,处置能力达700万t/a。项目接收处****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除尘灰、脱水污泥、炉渣、氰胺渣、盐泥、钢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不接收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7万元,占总投资的13.1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封场期生态恢复。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开发区正义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项目扩容升级(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进出场地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运输车辆做好苫盖,避免出现固体废物洒落,进出厂区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厂区配备洒水车,平均每日洒水并清扫2次,大风及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及清扫次数。填埋区作业时采用雾炮机降低装卸扬尘,每个填埋单元整平、洒水降尘后,覆盖0.3m厚粘土抑尘,已完成摊铺碾压的非作业区喷洒固化剂抑尘。项目南侧拦灰坝外侧设置12m高防风抑尘网,厂区南侧安装1套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监测设施。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泥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采取设置入场要求(有机质含量<5%)、日覆盖、中间覆盖等措施隔绝异味物质暴露于空气中。NH3、H2S、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封场期通过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出入车辆车轮冲洗、雾炮机降尘、道路洒水及清扫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临时堆土场开挖结束前,采取洒水降尘、密目滞尘网覆盖等措施控制堆场扬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AO+MBR)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回喷用于填埋区堆体降尘,全部蒸发,不外排。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处置场四周设置截洪沟,厂区外地表降水(**)由截洪沟截流,防止雨水进入处置场。
封场后渗滤液收集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渗滤液进入渗滤液收集池后罐车拉运委托具备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全厂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执行。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地下水水质须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封场后持续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测频次至少每半年1次,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时,可取消对地下水的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填埋区四周坝体边坡防护、处置场四周设置绿化防护林带,通过控制车速、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运营期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开挖土方用于填埋区防渗粘土衬层填方、填埋区覆土、西坝建设,12#填埋区设置1个临时土石方堆场堆放土石方余方,作为封场覆盖用土。
运营期渗滤液收集池底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泥沙均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本项目填埋区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215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破坏周边植被,优化施工时序,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施****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运营期作业过程应加强管理,严格限定作业范围、运输路径,确保植被影响控制在场界范围内。拦渣坝边坡设防护绿化、处置场区周边设绿化防护林带。
封场期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复垦方向为人工草地,土地复垦实施过程应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规定的草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封场后,设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封场后每年监测一次地面沉降,直至封场管理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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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