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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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日期:2025-05-13

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申请信息化水平,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号)、《**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赣建保〔2024〕1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24〕95 号)等精神,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申请公租房对象及条件

**县城镇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含廉租房,下同)。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下同)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县城**城镇户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下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下同)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不含购置价格15万元内的机动车和运营车辆,下同)和店面、商铺等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

(二)在县城**居住和工作,无县城**城镇户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申请时在岗且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岗已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以及由县社保部门开具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同时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和店面、商铺等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园区务工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我县户籍,******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区管委会认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本人****园区20公里范围以内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未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6.夫妻****园区工作两年以上,****园区区内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7. 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和店面、商铺等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四)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城镇户籍3年,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者家庭成员****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 ;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和店面、商铺等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

3.**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5.单独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线下窗口办理时提供);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二)非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3.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4.外来务工人员社保证明、居住证和劳动合同;

5.单独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线下窗口办理时提供);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三、公租房申请渠道及流程

(一)申请

1.线上办理。**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扫描此二维码进入公租房"一件事"专区。

2.线下办理。****服务大厅或户****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二)受理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

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人民政府,****政府进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服务大厅或户****服务中心“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

****政府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保障部门;****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审核确认

县民****保障部门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将核对****保障部门。****保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报告,结合其他调查方式,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保障部****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受理**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告 。

(五)结果公示

****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 上办”“一次办”,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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