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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中心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出澄清:
1、将原招标文件P66页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项目公示结束后 7 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修改为“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项目公示结束后 7 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如各潜在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