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星****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宁星海司发〔2025〕6号)收悉。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办〔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星****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星****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市能源结构,目前该项****发改委备案证(2412-640221-04-01-846534)。为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并网,建设**星****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县红崖子乡境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
**220kV送出线路18公里,线路起点为永乐220kV变电站,终点为**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kV升压站。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动态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星****公司自筹。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公司关于印发**星****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127号);
(二)《关于**星****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22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选线规划意见》(平自规发〔2025〕4号);
(三)《****公司关于******公司**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
(****改革局、****管理局、****运输局、****文物局、****武装部、****环境局**分局、****人民政府关于线路走径意见。
七、项目建设时间
2025年5月-2025年9月。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水保、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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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