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法院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干山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旅游纠纷调解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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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面积:906m2。

项目位置:**省**县莫干山镇,地块北临**线,西距燎原村后村136m,南靠荒地,**村路。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莫干山人民法庭。

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人民法院已建设完成,本次调查是基于用途变更手续用途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收集了《****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红线图》、《****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2015年)、本地块区域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资料表明****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占地面积906m2,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区域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Ⅱ类。

三、人员访谈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政府管****人民政府)、****环保局管理人员(徐一清)。经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及水塘,水塘用于储水浇灌菜地,2021年因建设需求将水塘平整,平整土为地块内边坡修坡产生的土方,无客土,平整土方量约360方,地块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四、结论

本次调查对****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报告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