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面积:906m2。
项目位置:**省**县莫干山镇,地块北临**线,西距燎原村后村136m,南靠荒地,**村路。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莫干山人民法庭。
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人民法院已建设完成,本次调查是基于用途变更手续用途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收集了《****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红线图》、《****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2015年)、本地块区域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资料表明****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占地面积906m2,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区域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Ⅱ类。
三、人员访谈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政府管****人民政府)、****环保局管理人员(徐一清)。经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及水塘,水塘用于储水浇灌菜地,2021年因建设需求将水塘平整,平整土为地块内边坡修坡产生的土方,无客土,平整土方量约360方,地块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四、结论
本次调查对****莫干山人民法庭及莫****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本次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报告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需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