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狸桥镇九**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区狸桥镇三月路(三岔路至**段)、狸南路(**街道段)改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婺**白龙桥镇**南街369号瑞唐商务大厦1610室 | |
| 投标报价:****2621.17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3.32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健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浙233********0053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区朱****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接线公路工程二期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斯村小学至塘西南路连接线工程 2.2021年度婺**农村公路路网完善工程(尖峰路-麻车村)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区望**路 69 ****花园公建区东组团4-1608 | |
| 投标报价:****0944.19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3.10分 | |
| 项目负责人:刘玉龙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683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县2022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黄湾镇)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白湖镇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一标段:鲍咀路、村部至环湖大道、****中心路)-1标段 2.**县2022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黄湾镇)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利合****公司(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县黄尾镇枣树新街天金大道25号、**省**市**区养贤乡养贤街道 | |
| 投标报价:****1780.00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3.28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红艳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156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县大源至裴梅旅游公路**公路(K10+500-k13+055.798)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来榜镇 2020 年扩面延伸工程(二标段) 2.**市2022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S473横洪线K0+000-K36+660段)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质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6****969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