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职业教育总校2025年春季“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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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2025年春季“我的**行”红色研学活动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5-13

**协议

委托人(甲方):****

代表人:

学校地址:

受托人(乙方):****

代表人:刘富永

注册地址:**省**市**区湘雅路街道**中路一段416****广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4PW7QD2N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积极推动红色研学活动,按照湘教通【2023】162号文件和《****中学生“我的**行”红色研学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我的**行”红色研学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研学主题

“走进伟人故里 传承红色基因 争做时代新人”

二、研学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3日

三、研学地点:**思政研学营地

四、研学对象:

五、研学内容:

立足**"伟人故里、红色热土、革命摇篮"的优势,****广场、****纪念馆、毛泽****学校思政研学营地,通过举行献礼仪式、展教结合、思政大课、主题班会等活动,结合形式多样的行前行后延伸教学及拓展作业,挖掘**文物、文献、事迹、故事等红色**对当代青少年发展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

六、研学费用:

费用总额:以单价乘以实际人数核算。

研学费用单价为419元/人,含学生及带队老师车费、餐费、**基地授课服务、保险费、住宿费等,均由财政全额拨款补助,****公司****书店****公司靖州****公司先行垫付所有款项。

七、支付方式:

本次研学活动所有费用由省财**地方财政两级全额拔款补助,省财政承担的补助拔款一经到位,甲方须立即协同地方财政将余款全额支付与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付款限期为2025年11月30日前。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

账号:4318 9999 1010 0044 18922

开户行:交通银行**松桂园支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末经事先协商一致的临时增减服务内容的行为和乙方不合理的安排;

3、在支付研学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

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5、在合同履行期问甲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请求救助和保护,甲方人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6、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

7、《中华人民**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各项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如实提供报名师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内容,用于购买旅游意外险。告知乙方所知晓的与研学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及时联系;

2、在研学前确定好研学活动的师生人数并正式通知乙方;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学费用;

4、教育研学参加人员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研学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公共**,保护生态环境,遊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知晓并提供的研学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该人员报名参团;

2、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为参加人员按要求购买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研学费用;

4、研学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5、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甲方健康、文明出行,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研学方案》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白变更研学行程安排;

2、配备足量的、具有相关资质且能力及责任心强的带队工作人员组织相关研学活动,同时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休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研学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研学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研学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4、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行李等物品并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能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并积极协调处理研学行程中的可能产生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为甲方参研人员按要求购买相应意外伤害保险,在出现理赔事件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的扩大,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对外泄漏,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被泄密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依法承担因违约或过错行为给甲方及甲方参研人员带来的一切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研学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研学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行程开始前到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对方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因甲方的原因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研学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解除

非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提出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1、2款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非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提出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参照下述标准由提出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 6 日至4 日,按研学费用总额的 20%;

2、行程开始前 3 日至1日,按研学费用总额的 40%;

3、行程开始当日,按研学费用总额的 80%。

(二)乙方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 6 日至4日,支付研学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行程开始前 3日至1日,文付研学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研学费用总额 80%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研学行程(本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減少、研学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约行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研学内容之外进行个人活动,或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六)、甲方须切实履行回款义务,将乙方垫付资金在付款限期内全部结清,否则按费用总额的5%作违约处理。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端,原则上**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启承文化旅游

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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