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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小门岛改性沥青加工和仓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方面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一、公示内容
******市**小门岛改性沥青加工和仓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满先生,135****0701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