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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34649W | 建设单位法人:单涛 |
| 张博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先锋路 |
| ****幺六桥110****电站迁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17.39937,117.39879,117.40034,117.39532,117.39175 纬度: 39.10057,39.10087,39.10346,39.1058,39.1100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0 |
| 津保审环准〔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669 |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73464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1********010724P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1********010724P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官网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重建幺六桥 110kV 变电站 1 座,建设主变容量 2×50MVA,110kV 侧电缆进出线 6 回; 35kV 侧电缆出线 6 回;10kV 侧电缆出线 16 回。 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2)** 110kV 幺六桥-空客线、110kV 桥空线、110kV 国桥线、110kV 生桥线、110kV 北桥线电缆线路折单回路径 4.11km。 (3)线路切改拆除现状 110kV 电缆线路路径总长 0.934km。 | 实际建设情况:(1)重建幺六桥 110kV 变电站 1 座,建设主变容量 2×50MVA,本期 110kV 侧电缆进出线6 回;35kV 侧电缆出线 6 回;10kV 侧电缆出线16 回。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2)** 110kV 幺六桥-空客线、110kV 桥空线、110kV 国桥线、110kV 生桥线、110kV 北桥线电缆线路折单回路径长度 3.69km。 (3)线路切改拆除 110kV 电缆线路路径总长 2.02km。 |
| 线路路径与环评基本一致,敷设 110kV 电缆折单路径总长度减少约10.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1座,将现状输电线路切入迁建站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1座,将现状输电线路切入迁建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电站及电缆线路的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 8702-2014)中要求。 本项目主变压器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运行期值守人员、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相关部门定期清掏,后期待管线形成后排至旭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开挖土方,清理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临时堆土铺垫、苫盖措施,临时挡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强了施工道路、堆场及裸露地面等面源扬尘的管控,落实对施工扬尘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苫盖和隔油铺垫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将施工期扬尘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施工期执行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电站及电缆线路的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本项目对主变压器等噪声源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调试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调试期值守人员、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由相关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验收阶段,本项目预留了接入管网的管线,后期排至旭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 ****电站内暂存;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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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电站内暂存。 | 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电站内暂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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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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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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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规范巡检人员行为,限制行走路线等,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临时堆土铺垫、苫盖措施,临时挡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调试期,本工程巡检人员采取规范化巡检,优化行走路线等,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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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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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2)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3)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6)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本项目已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完成环评信息公示。 (2)本项目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3)本项目未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本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时间与工程开工建设时间距离在五年之内。 (5)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6)建设单位在运行期执行了以下环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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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