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相关要求,对****酸性蚀刻废液再生及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酸性蚀刻废液再生及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监测服务单位:****
4、验收概况:****在2025年03月24日~25日对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生产设施正常运行,各类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建设项目现场情况,****在2025年04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2025年04月26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提出了验收意见。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洗铜废水、泡铜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现有废水混合后经pH调节+物化沉淀+混凝沉淀+两级反渗透+生化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回用至现有项目水洗工序,维持现有废水排放量不变,尾水排放至苍江。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运营期电解槽阳极产生的氯气通过密闭负压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输送至氯气吸收缸吸收氯气,未被吸收的氯气经两级碱液吸收装置吸收生成次氯酸钠,最后还剩余未完全吸收的尾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G31)高空排放。电解槽少量逸散的氯气大部分由车间抽风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G31)高空排放,部分未能有效收集的氯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运营期电解槽阴极挥发的氯化氢经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G31高空排放。电解槽少量逸散的氯化氢大部分由车间抽风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G31)高空排放,部分未能有效收集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项目运营期再生液调配废气和含盐酸物料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密闭收集后输送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G31)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在运行时产生的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综合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运营期产生的废钛极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2)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运营期产生的废滤芯、废阳离子膜收集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增量子液收集暂存后交由**火****公司处置。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6月1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周健鹏。
电话:137****1818。
邮箱:****@163.com。
四、附件: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本公告公示日期为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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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