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会于2025年4月委托****对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学院三期工程(旗山校区)地块位于**县**镇,地块面积81917.8m2,中心经纬度为:E:119.150623°,N:26.074969°。调查地块北至林地;****学院;南至林地;西至林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调查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学院三期工程(旗山校区)地块位进行开发,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联系人:金清 电话:0591—****741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高新区乌**南大道30****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赵进 联系电话:0591-****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