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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委托****组织专家对《丰宁****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县仁恒****公司**县仁恒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两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市**大街80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1575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5月13日
丰宁****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丰宁****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县仁恒****公司**县仁恒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县仁恒****公司**县仁恒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