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兰坪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兰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申请行政许可。
二、审批条件
(一)场所条件
1.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址安全,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游泳场所
人工游泳场所水面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如标准游泳池水面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按25×50米规格计算),儿童戏水池水面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池水循环净化和水质消毒设备,且能够正常使用,配备余氯、PH值、水温等水质检测设施。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出入通道、疏散通道及防滑设施,游泳池四周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地面应防滑。
3.滑雪场所
雪道的数量、长度、宽度、坡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初级、中级、高级雪道,且各类雪道的长度、坡度等参数满足不同滑雪水平人群的需求。
配备相应的索道、拖牵等运送设备,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有完善的雪质维护设备,能够保证雪道的雪质符合滑雪运动要求。
4.潜水场所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潜水区域,包括开放水域潜水场所和室内潜水场所。开放水域潜水场所应具备良好的水质、水流平缓、无危险生物等条件;室内潜水场所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游泳池,深度不小于3米。
配备相应的潜水装备,如潜水服、潜水镜、呼吸调节器等,且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5.攀岩场所
攀岩场地的岩壁高度、角度、支点分布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人工岩壁应具备不同难度等级的路线。
有可靠的攀岩保护设施,如安全带、绳索、铁锁等,且保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二)人员条件
1.游泳场所
至少配备3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和1名救生员,每增加250平方米水面面积,应增加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和1名救生员。
配备具有相应急救能力的医护人员,熟悉常见运动损伤的急救处理方法。
2.滑雪场所
至少配备3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每增加20条雪道或20万平方米滑雪区域,应增加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配备具有雪地救援能力的人员,熟悉雪地环境和救援方法。
3.潜水场所
至少配备3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每增加1个潜水区域,应增加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配备具有潜水急救能力的人员,熟悉潜水常见事故的急救处理方法。
4.攀岩场所
至少配备3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每增加1条攀岩路线,应增加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三)安全保障条件
1.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溺水、滑雪事故、潜水事故、攀岩事故等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流程。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向消费者告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急救设备,如游泳场所配备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设备,滑雪场所配备头盔、护腕、护肘等防护用品,潜水场所配备急救箱、氧气瓶等急救设备,攀岩场所配备安全垫等防护设备。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注册登录提交。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可在****官网下载或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1份);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原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与实地核查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制作实地核查记录。
2.审查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供。
(四)决定
1.经审查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经营场所、人员、安全保障等条件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审批期限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10个工作日,并将**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1.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办理续期手续。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86-****191
联系地址:兰坪县**街道团结路37号****二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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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