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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 增加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相田 | 联系方式 | 182****9832 | |||||||||||||||||||||||||||||||||||||||||||||||||||||||||||||||||||||||||||||||||||||||||||||||||||||||||||||||||||||||
| 建设地点 | ****新区中塘**港三路33号 | |||||||||||||||||||||||||||||||||||||||||||||||||||||||||||||||||||||||||||||||||||||||||||||||||||||||||||||||||||||||||
| 地理坐标 | (117度25分27.811秒,38度50分31.258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仓储G5942 | 行业类别 |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市**新区中塘 ****中心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无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
| 环保投资占比(%) | / | 施工工期 | /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企业不新增仓储设施,依托原有甲类及乙类仓库增加了32种桶装危险化学品的仓储。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不新增 | |||||||||||||||||||||||||||||||||||||||||||||||||||||||||||||||||||||||||||||||||||||||||||||||||||||||||||||||||||||||
|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 ①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排放废气,故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②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③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护区,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④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故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 规划情况 | 1.规划名称:《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机关:****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大港政发【2007】86号)。 2.规划名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 规划批复时间:2023年3月17日 批复部门:****委员会 批复文号:津安办〔2023〕9号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 审查机关:****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的复函》。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 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塘工业示范**位于**市**新区大港西北部中塘镇**村,位于世纪大道向西延伸线以北、李港铁路以南,园区规划总面积约71.78公顷。园区在大港石化产业布局规划中定位为石化下游产品加工区,主要围绕石化产业,重点选择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污染相对较轻的产品,以精细加工和深度加工为主,形成石化下游产品加工区。 本项目位于****新区中塘**港三路33号,属于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规划范围;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项目可为周边化工、医药产业提供优质化工原料,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及其复函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2 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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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版)》中项目,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打造“一市**多节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规划中第12条底线约束战略: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本项目位于**新区中塘镇,属于“一市**多节点” 中的**。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仓库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现有厂区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因此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仓储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具体位置详见附图7。 (2)与《**市**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2025年3月18日,****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5〕5号)。《规划》重点明确城市性质,统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四类空间,完善中心**布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塑造特色城乡风貌,对公共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及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安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为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根据《规划》,中塘镇发展指引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金属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街镇。 本项目位于中塘镇工业示范**,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仓库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现有厂区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仓储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为周边化工产业提供化工原料储存配套服务,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市**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3.1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本项目位于**市**新区大港中塘镇工业示范**,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类,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无新增废气、废水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2024年12月2日,****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本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3.2与**新区《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环发〔2021〕21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74-重点管控-产业集聚区-中塘****工业园)。 对照《**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 版)》,本项目位于重****园区),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4本项目与**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要求。 4、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发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 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 年7 月27 日)要求,**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为3.5km,不占压**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周边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 5、与《******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规管控字[2018]264 号)、《**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文件,在****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以下简称生态屏障区),****新区西外环线高速公路,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公路,北至****围合的范围。生态屏障区划分三级管控区,实施分级管理。 本项目不在绿色生态屏障区范围内,符合《******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规管控字[2018]264 号)及《**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文件要求。具体位置见附图10。 6. 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关于印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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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内容 | 1、工程概况 ****是专业从事醇醚溶剂、医药溶剂、染料化工助剂经营的,具有自主进出口权的贸易型企业,为国内外多家企业代理华北地区优质化工原料销售。公司位于**市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安港三路33号,厂区占地面积16666.7m2,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4栋化学品仓库(甲类、乙类、丙类、丁/戊类仓库各1座)、办公综合楼、储罐区等。 2009年12月,公司投资建设****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主要建设4栋化学品仓库(分别为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各1栋)、8座化学品储罐(总容积2800m3),并配套相应的装卸、消防、办公等设施,化学品年周转量为18万t,化学品种类包括乙醇、异丙醇、正丙醇和乙二醇乙醚,这些化学品采用罐车运输,进厂后储存在相应储罐内,经管道输送至甲类、乙类仓库内进行小桶灌装,灌装后的桶装危化品暂存在相应的甲类、乙类仓库内;丙类、丁/戊类2栋仓库仅为仓库的建设,不涉及仓库的使用及货物存储,针对丙类、丁/戊类2栋仓库内的货物储存另行履行环保手续。该项目于2010年1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大港环管[2010]第3号),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投入试运营。由于运营初期,货物周转量较少,达不到验收负荷要求,因此未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公司利用已建成的丙类、丁/戊类2栋仓库储存食品添加剂等普通物料(非危险品物料),并完成了《****丙类仓库和丁戊类仓库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0002421)。 2018年4月,企业对****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开展了第一阶段自主验收,验收范围包括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及罐区现状建成内容及危化品仓储内容,由于丙类、丁/戊类仓库于2016年完成了普通物料仓储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此不包括丙类仓库及丁戊类仓库仓储内容。一阶段验收时已建成8座化学品储罐(总容积2800m3,其中因安全间距原因已报备停用北侧的2座700m3及1座300m3储罐,在用3座300m3及2座100m3)、4栋化学品仓库(其中丙类、丁/戊类仓库已办理登记表,因此不包含在一阶段验收范围内),并配套建设了装卸、消防、办公等设施;储罐区在用的5座储罐(总容积为1100m3)中储存无水乙醇及95%乙醇,甲类及乙类仓库内取消了灌装工序,仅用于储存桶装危险化学品(包括无水乙醇、95%乙醇、异丙醇、正丙醇和乙二醇乙醚)。验收阶段危险化学品周转量为5730t/a,因货物周转量较少(环评阶段化学品年周转量为18万t),因此开展了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对比原环评,验收阶段对罐区内浮顶储罐新增加了氮封措施,并对装卸区装车废气新增了“冷凝+活性炭”油气回收装置及15m高排气筒,装车废气由环评阶段的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已取得验收意见。 之后,2022年企业为了降低全厂风险源等级,停用了2座300m3储罐,且办理了停用手续,因此罐区在用储罐仅剩3座,分别为1座300m3和2座100m3,总容积500m3,用于储存无水乙醇及95%乙醇,同时改造了槽车装车方式,由原来的液上装车改为液下装车的密闭装车方式,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 2022年,甲类、乙类仓库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36种,并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危化经字[2004]000596),而甲乙类仓库内增加的32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内容未履行环保手续。因此,本次拟对甲乙类仓库内增加的32种储品开展环评,而原《****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第一阶段已建内容外,后期内容不再建设。 本项目仅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不涉及分装、灌装等生产环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 危险品仓储594——其它(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内容及规模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范围内,依托厂区内现有甲类、乙类仓库,不新增用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7°25′27.811″、38°50′31.258″。厂区四至范围:****装备部,南邻**市鸿达世纪安全****公司,西邻安港三路,隔****公司,北邻**华孚****公司。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设施,增加32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增加的储品包括甲醇、丙酮、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丁酮、乙酸乙酯、三乙胺、乙腈、正庚烷、吡啶、四氢呋喃、1,4-氧杂环己烷、石油醚、4-甲基-2-戊酮、乙酸正丁酯、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环己烷、乙酸异丙酯、正己烷、甲基环己烷、正丁醇、乙酸[含量>80%]、二氯甲烷、三氯甲烷、2-丁氧基乙醇、N,N-二甲基甲酰胺、乙二醇单甲醚、乙酸乙二醇乙醚、2-氨基乙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2,2’-二羟基二乙胺、丙二醇甲醚,均为液态类桶装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固态、气态危化品,按化学品类别分别存放于甲类仓库及乙类仓库,其中甲类仓库建筑面积742.56m2,最大储存量为364吨;乙类仓库建筑面积971.85m2,最大储存量为780吨,甲类、乙类仓库年周转量共计12810吨。 本项目仅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不涉及分装、灌装等环节,货品的厂外配送由有****公司负责,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工程内容见下表。 表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
2.2化学品储运规模 本项目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不涉及罐区。甲类、乙类仓库内存储的化学品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36种,根据安全设计资料,甲类仓库存储规模364t、乙类仓库存储规模780t,甲类、乙类仓库化学品周转量共计12810t/a。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实际危险化学品周转量为14710t/a(包括罐区1900t/a、甲乙类仓库12810t/a),远低于原环评报告批复的总规模(周转量18万吨/年);甲类及乙类仓库内桶装储品种类未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根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年9月),公司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3化学品储存 甲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划分为3个防火分区(甲北、甲中、甲南),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为247.52m2,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两个安全出口。甲类仓库共储存25种危化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存放在甲类仓库中相应防火分区内。甲类仓库内不设货架,均采用托盘堆码存放,堆码层数不超过2层,危化品全部采用不同规格的桶装存放。甲类仓库设计储存量为364吨。 乙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乙东、乙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为485.925m2,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两个安全出口。乙类仓库共储存11种危化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存放在乙类仓库中相应防火分区内。乙类仓库内不设货架,均采用托盘堆码存放,堆码层数不超过3层,危化品全部采用不同规格的桶装存放。乙类仓库设计储存量为780吨。 储存的危化品主要为液态化学品,无固态、气态化学品,不涉及爆炸物、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甲类、乙类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均为原桶储存,不涉及分装环节。 根据工程设计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年9月) 及工程设计资料,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内危化品储存情况详见表2-2、表2-3,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详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附表2,其中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22调整版)》中列出的危险性类别给出。
表2-3 乙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情况
甲类、乙类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存储情况见下图: 图2-1 甲类仓库化学品存放情况 图2-2 乙类仓库化学品存放情况 对照相应文件,储存货品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列出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列出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属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列出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甲苯属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列出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甲醇、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三氯甲烷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将作为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考虑,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清单见下表。 表2-4 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清单
2.3 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5。 表2-5 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2.4公用工程 2.4.1给排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危化品仓储过程不涉及用水,因此不新增用水及排水量。 2.4.2供电 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厂内设有变配电间,供电电压380V/220V,消防用电二级负荷,采用柴油备用泵。当停电时,可立即手动启动柴油备用泵供消防水或泡沫液送出;仪表电源系统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电源可持续供电超过30分钟。 2.4.3供热制冷 2.4.4通风 本项目甲、乙类仓库内设置排风系统用于事故状态、人员及叉车进出装卸作业时仓库的通风,防爆型排风机安装在外墙上,换气次数均不少于12次/小时。排风机均与可燃气体报警仪连锁,当仓库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排风机连锁开启。事故排风机在库内外均设置手动启动开关,可根据通风需要开启。 2.4.5监控和报警设施 本项目甲类、乙类仓库监****公司现有设施。 厂区内设有1套实时监控系统,并在仓库、罐区、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处设有多个监控探头,监控画面传送至综合楼内的控制室,并根据要求,其中5个监控探头(包括罐区、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画面远传至**新区应急局。 厂区内设有1套火灾报警系统。在控制室中设置一台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全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30个,其中甲类仓库设7个、乙类仓库设4个。当发生火灾时,报警装置将火灾报警信号传送至控制室,控制室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厂区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设置,在罐区、甲类及乙类仓库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头,其中甲类仓库设10台、乙类仓库设10台,现场可燃气体探测器全部采用防爆型,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终端设备上,现场及控制室两地**时发出声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UPS系统供电。 2.4.6消防设施 厂区现有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的配置。本项目甲类仓库及乙类仓库消防设施主要依托现有消防水系统及灭火器。 厂区消防用水由市政供水提供。公司综合楼内设有消防水泵房,综合楼外东侧设有2座358m3消防水罐,2个消防水罐下均设进水阀1个,可随时进行补水,水罐液位可自动控制,可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消防水引自厂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罐,由消防泵房引出2条DN200管,在罐区、仓库外构成环状。在环状管网上设有SSN100-65/1.6型地上式消火栓10套。管网上设有控制阀门,消火间距均不大于60m。 甲类、乙类仓库各防火分区均设有ABC干粉灭火器,用于事故状态下消防灭火,仓库不用水灭火。 2.5工作制度及定员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公司现有员工37人,年工作250天,采用日班制(8h/班),并安排值班人员24h值班。 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工厂区形状接近梯形,总平面布置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储罐区、仓储区(包括甲类库、乙类库、丙类库、丁/戊类库)、综合管理区(位于综合楼内,主要包括办公区、配电室、消防泵房及控制室)。 现有储罐区位于厂区西北部,配备相配套的卸车泵区;仓储区布置于厂区中部,其中甲类仓库位于储罐区东侧,乙类、丙类、丁/戊类仓库位于厂区中部;办公综合楼位于厂区南侧,消防水罐位于综合楼东面。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位于甲类仓库内西南侧。 公司西侧厂界处设有2个出入口,分别为人流、物流出入口,其中人流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靠近办公综合楼;物流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靠近储罐区及仓储区,并在物流出入口处设置地磅及计量室各1座。 根据《****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年9月)》,本项目甲类、乙类仓库与周边建(构)筑物、厂内道路以及围墙之间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要求。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详见附图3。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桶装危险化学品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化学品的原始包装状态,储存过程没有拆包和分装环节;厂区外货品运输委托有****公司负责。 图2-3 仓库桶装危险化学品仓储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化学品,由有****公司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厂区指定区域,仓库作业人员采用防爆柴油叉车按照货品危险类别储存至对应的仓库内,采用柴油叉车摆放至指定位置。货品入库后,仓库作业人员对入库货品的名称、入库时间、储存数量、储存位置进行登记。仓库采用化学品先入先出管理制度,销售时以原装整桶外销,按照售货单上的数量将指定货品采用防爆柴油叉车运出仓库,装入危险品专用运输车上,与运输司机做好交接。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 现有工程概况 ****是专业从事醇醚溶剂、医药原料、染料化工助剂经营,具有自主进出口权的贸易型企业,为国内外多家企业代理华北地区优质化工原料销售。公司位于**市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安港三路33号,厂区占地面积16666.7m2,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4栋化学品仓库(甲类、乙类、丙类、丁/戊类仓库各1座)、办公综合楼、储罐区等。 公司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下表。 表2-6 公司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表
2.现有工程主要工程内容 表2-7 现有工程主要内容
表 2-8 现有工程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3.现有工程环保措施及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 罐区各储罐均采用内浮顶罐,并采取了氮封措施,储罐呼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装车过程采用液下密闭装载方式,同时配套了1套“冷凝+活性炭”油气回收装置,装车废气经密闭管道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根据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报告编号:HJ****092201-2),油气回收装置P1排气筒处TRVOC排放浓度5.46mg/m3、排放速率8.95×10-4kg/h,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60mg/m3、1.8kg/h)。 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报告编号:HJ****092201-3),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最大为0.50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 P1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排气筒高度要求。 (2)废水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罐区及装卸栈台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雨污切换阀井,正常情况下阀门井内雨排系统阀门关闭,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池,再经提升泵转移至废水罐内暂存,分批外运至**太****公司进行处理。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公司废水总排口水质日常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JHJBG****032705-2、HJ****061402-2),废水总排口处的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表2-9 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为装卸区(卸车泵、运输车辆)、空压机、制氮机、消防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由于装卸作业均在昼间进行,且空压机、制氮机等设备均在昼间运行,因此仅开展了昼间噪声监测。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JHJBG****032705-1、GJHJBG****010504、GJHJBG****112401),四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表2-10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4)固废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洗设备产生的废布及棉纱、废活性炭、含乙醇废液(油气回收冷凝液)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布及棉纱、废活性炭、含乙醇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大港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现有工程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去向合理,没有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3.3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下表。 表2-11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 单位t/a
2.3.4 排污口规范化 企业已按照《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号)的要求,对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1)废气 现有工程设有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1,已按要求设置了采样孔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图2-4 废气排放口排污口规范化 (2)废水 现有工程废水总排口已采取了规范化措施,厂区废水排放口已设置规范化标示牌、采样口。 图2-5 废水总排口 (3)危废间 厂内设有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张贴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图2-6 危险废物暂存间 2.3.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行业类别属于“四十四、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02危险品仓储594——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属于登记管理类。公司已于2020年4月14日初次填报排污登记,于2021年11月18日变更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805266G001Y。 2.3.6现有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企业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 (1)储罐区 ①储罐布局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内浮顶储罐间间距为0.4D; ②罐区3个在用化学品储罐均设有液位检测系统、温度报警系统,液位检测信号及温度信号通过控制电缆直接传输到控制室的PLC控制柜,当乙醇中的液位及温度达到预设的高、低位置时,中控系统将发出信号触发声光报警器动作,进行高低液位的声光报警,温度突出显示报警,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控制。为了更好的保障罐区的安全运行,在用的3个乙醇储罐进料口设紧急切断电动阀门,超量、超液位联锁紧急切断阀。 ③罐区四周设有1m高防火堤,管道穿越防火堤处用不燃材料封死。进入防火堤的踏步处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设施。防火堤的液体储存能力约为1251m3,可满足罐区一次消防废水和泄露物料的暂存要求。 ④罐区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周围设置地上式消火栓泡沫栓;罐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⑤装卸站台旁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用于应急使用。储罐区和装卸栈**装有可燃气体探头,信号远传至控制室,设置声光报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罐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储罐高低液位报警系统,报警和视频信号都传至控制室。 (2)仓库 ①各仓库钢结构刷防火涂料,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屋顶采用轻质屋面板泄压。 ②在仓库出入口处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可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 ③甲、乙类仓库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探头,信号远传至控制室,设置声光报警。 (3)其他 ①厂区雨、污水外排需用泵排出,在不启动输送泵时,雨水、污水均不会流出厂区进入市政管网。 ②厂区内建有一座15m3的事故应急池及300m3废水罐,用于贮存罐区、装卸区初期雨水及全厂事故废水。 ③****办公室及控制室,控制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④公司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了小型灭火器,根据储存物料性质不同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等。 ⑤公司配备了应急照明、洗眼淋洗设施、防毒面具、呼吸器、防护服、消防砂等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120116-2021-023-M),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经调查,公司至今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 2.3.7 原有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工程已履行环保手续,通过了环保验收。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去向合理,未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并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填报。 厂区现有环境问题为: (1)厂区罐区及装卸平台的初期雨水采用槽罐车分批外运至**太****公司进行处理,外运处理过程存在泄漏环境风险。 (2)甲、乙类仓库增加了32种危险化学品储存,而增加危化品仓储内容未办理环保手续。 以新带老措施: (1)对现有工程初期雨水去向进行变更,罐区及装卸区初期雨水经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2)本项目主要对甲、乙类仓库内增加的32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内容开展环评。 |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 1.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23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3年**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注: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由统计结果可知:2023年**新区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均值及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PM2.5年均值和O3日最大8h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六项基本污染物未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随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2、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无地下设施,甲类、乙类仓库地面均进行了硬化、防腐防渗处理,仓库内液态物料均密闭桶装储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无需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 ****园区内,不新增用地,因此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因此无需调查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中塘镇工业示范**,依托厂区内原有甲类、乙类仓库进行危化品的仓储,不涉及新增用地。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噪声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位于**新区大港中塘镇工业示范**,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因此本项目四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3-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2.固体废物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时将产生危险化学品沾染物(包括废吸附材料)和事故桶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本项目桶装危化品仓储过程无废气、废水产生,故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无需核算总量控制指标。 |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依托原有甲类、乙类仓库进行危化品的仓储,因此不涉及施工期环境影响。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均为密闭包装桶储存,不涉及灌装、分装等作业过程,分类存放于封闭的甲、乙类仓库中,因此桶装危化品仓储过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建设,不新增仓储设施,无新增噪声源。厂区现有噪声源主要为装卸区(卸车泵、运输车辆)、空压机、制氮机、消防水泵、仓库排风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现状已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实施前后现有噪声源设备运行时间不变,均在昼间运行。根据企业日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JHJBG****032705-1、GJHJBG****010504、GJHJBG****112401),四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2.8~56.9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厂界噪声自行监测计划如下: 表4-1 噪声监测方案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化学品并储存在甲类、乙类仓库内,储存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因此不涉及过期、报废产生的废危险化学品。 所有桶装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对其包装状态进行检查,包装有变形或破损、标签破损或缺失等情况下,拒绝入库,退回给供货商。 综上,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5.1地下水及土壤影响分析 厂区无地下设施,现有罐区、甲、乙类仓库等涉及液态危险物质存储区域地面均采取防渗处理,厂内运输路径沿线地面已硬化;危废间地面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液体危险废物存放区四周设有围堰。 因此本项目预计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2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做好分区防渗是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关键。 现有防渗情况: 厂区现有罐区、仓库等地面采用P6、C30混凝土垫层,厚100mm,表面再做不发火花水泥砂浆地面,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罐区目前在用3个乙醇储罐及1个废水罐,全部为地上储罐,其中2座100m3乙醇储罐采用不锈钢材质,1座300m3乙醇储罐及1座300m3废水罐均采用碳钢材质,均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危废暂存间采用P6、C30混凝土地面,厚500mm,危废储存时采用专用容器,液体危险废物存放区四周设有围堰,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在采取现有防渗措施后,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建设单位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对防渗层进行巡视检查,若有防渗层开裂破损等情况需要及时修复;制定相关跟踪监测计划,同时派专人定期对项目各区域的防渗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防渗层或池体破损情况及时修补,确保防渗措施的完善。 因此在充分落实以上地下水及土壤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能够达到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目的。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设置了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下面将给出各部分的结论内容,具体分析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 6.1危险物质和风险源识别 本项目依托原有甲类、乙类仓库实施,因此本次对全厂进行风险源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结合各货品或其有害成分的危险特性,列入附录B表B.1的物质,以及未列入表B.1,但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的物质以及危害水环境急性毒性类别1的物质均作为危险物质。经识别,本项目危险物质包括乙醇、丙酮、乙酸乙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2-丁酮、石油醚、乙腈、2-丁氧基乙醇、异丙醇、正庚烷、正己烷、环己烷、2,2-二羟基二乙胺、乙酸(含量>80%)、N,N-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正丁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柴油。危险单元主要为甲类仓库、乙类仓库、罐区及装卸栈台。 6.2 风险评价等级 本项目Q值约67.86,属于10≤Q<100范围;M等级为M4,由此得出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为P4。 本项目大气环境属于E1环境高度敏感区,地表水环境属于E3环境低度敏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低环境敏感度,由此判断本项目风险潜势划分结果为:大气环境为Ⅲ类,地表水环境Ⅰ类,地下水环境Ⅰ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规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评价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则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II类。综上,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最终确认为二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地表水、地下水风险等级为简单分析)。 6.3 风险评价 6.3.1事故情形设定 综合考虑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或存在量、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等判断,本项目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详见下表4-2。 表4-2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6.3.2 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①乙腈泄漏事故: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乙腈泄漏后下风向最大预测浓度为221.25mg/m3,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级的最大影响范围分别为50m,甲类仓库50m范围内为本厂区和临近企业。根据对安港别墅(最近敏感目标)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经扩散,安港别墅(最近敏感目标)处乙腈预测最大浓度为6.22mg/m3,均未超过1级、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50mg/m3、84mg/m3),表明乙腈发生泄漏后不会对敏感目标处的人群造成影响。 ②乙腈火灾产生HCN: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火灾事故发生后,HCN下风向最大浓度为14452mg/m3,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17mg/m3)最大影响距离为1010m,影响范围内为本项目及周边企业、安港别墅、****中学等;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8mg/m3)最大距离为1670m,影响范围内为本项目及周边企业、安港别墅、****中学、兴华里、****中学、前程里、****医院、荣华里、****小学、前光里、**里、****小学、**里、****小学**里校区、****医院、中石化四建职工宿舍等,因此发生事故时,需及时疏散下风向约2000m范围内敏感点处的人群。 ③2,2-二羟基二乙胺泄漏事故: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最不利气象条件下,2,2-二羟基二乙胺泄漏后下风向最大预测浓度为2.54mg/m3,均未超过1级、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0mg/m3、28mg/m3),表明2,2-二羟基二乙胺发生泄漏后不会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 ④2,2-二羟基二乙胺火灾次生产物NOx: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火灾事故发生后,最不利气象条件下,NOx下风向最大浓度为6739.6mg/m3,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级和2级的最大影响范围分别为350m和470m,该影响范围内为本项目及周边企业、安港别墅,因此发生事故时,需及时疏散下风向约500m范围内敏感点处的人群。 6.3.3地表水环境风险分析 全厂针对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物料及火灾扑救过程中事故废水等危险物质采取了控制、收集及储存措施,建立了“单元—厂区—园区”的事故水风险防控体系,可有效防控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外部地表水体。 (1)单元环境风险防控 厂区现有罐区设有防火堤,有效容积1251m3,不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可防止轻微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甲乙类仓库出入口处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防止仓库内泄漏的液体危险物质流出仓库,因此仓库内危险品泄漏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危险品在厂区搬运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会直接流到地面,在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时可能流入雨水篦子,在及时对检查井中泄漏液体进行及时处置后,泄漏液体的影响可控制在厂区内。出现泄漏事故时一般会有作业人员在现场,非常容易发现,且泄漏量一般不大,发生泄漏可在15min内处理完毕,一般不会进入厂区雨水管网,且厂区雨水排放口截止阀门常闭,因此不会流出厂区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厂区环境风险防控 厂区现有1个15m3事故池及1座300m3废水罐。 厂区事故废水应急调节储存能力为(防火堤有效容积1251m3+事故水池15m3+废水罐300m3)1566m3>事故废水量1440m3。因此本项目事故废水能够有效暂存在厂内,厂区内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事故结束后防火堤及废水罐内的事故废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分批次泵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若水质超标,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3)园区级事故废水防控体系 在极端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事故持续时间较长,事故废水量较大,现有的事故暂存设施暂存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可能会导致产生的事故废水漫流出厂外,进入厂外雨水管网,****园区应急预案。 ****泵站,****园区雨水管网,****泵站,****泵站闸门可截留事故废水,后****处理厂处理。 ****公司与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将事故废水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事故废水进入八米河的可能性极低。 6.3.4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罐区、仓储设施均为地上设施,罐区、仓库内地面已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仓库外装卸和运输区域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危险物质没有进入土壤或地下水的途径。 6.4.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仓储设施,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乙类仓库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因此不新增环境风险单元,仅增加风险物质。因此本项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托厂内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依托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依托可行性分析如下。 6.4.1.1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内现有罐区、甲类、乙类仓库的平面布置、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等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规范的要求;仓库设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的规定。厂区已设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因此厂区总平面布局、依托的仓储设施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通风、电气等相关设施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依托可行。 (2)厂区内现有1套实时监控系统,并在仓库、罐区、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处设有多个监控探头,监控画面传送至综合楼内的控制室,可以对全厂进行24小时全覆盖、实时在线监控。本项目依托甲类、乙类仓库及厂区内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可满足日常监控需求,依托可行。 (3)厂区内设有1套火灾报警系统。在控制室中设置一台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全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30个,其中罐区6个、装卸栈台2个、甲类仓库设7个、乙类仓库设4个。当发生火灾时,报警装置将火灾报警信号传送至控制室,控制室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厂区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设置,在罐区、甲类及乙类仓库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头,其中罐区设3台、甲类仓库设10台、乙类仓库设10台,现场可燃气体探测器全部采用防爆型,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终端设备上,现场及控制室两地**时发出声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UPS系统供电。本项目依托甲类、乙类仓库及厂区内现有火灾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可满足风险预警需求,依托可行。本项目应加强日常设备管理,对火灾报警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等定期检测及保养,保持各设施良好运行。 (4)罐区、甲类、乙类仓库门口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设施;仓库内设有排风机并与可燃气体报警仪连锁;罐区、仓库内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具,同时配备了应急照明、洗眼淋洗设施、防毒面具、呼吸器、防护服、消防砂等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灭火器具及应急物资,确保其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后及时补充。 (5)企业已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对仓库作业人员开展危险货品装卸操作、储存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严禁误操作。 (6)本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甲类、乙类仓库采取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等方式存放,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严格按照危险货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对库房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仓库内分布情况,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应异地实时备份。 6.4.1.2 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若发生风险事故,特别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在进行消防灭火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这些消防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若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将会产生严重的水体污染事件。因此,全厂已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可有效防控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外部水体,具体如下: (1)一级防控措施(单元级) 厂区现有罐区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且罐区四周设有1m高防火堤,有效容积不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可防止储罐内物料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甲乙类仓库出入口处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防止仓库内泄漏的液体危险物质流出仓库。危废暂存间地面已防渗,液体危险废物存放区四周设有围堰,可有效收集泄漏的物料。 桶装危险品在厂区搬运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会直接流到地面,泄漏物料先进行围堵收集,未能围堵收集的物料进入雨水井,由于桶装物料包装规格较小,泄漏量少,流到雨水井中,不会流出厂区。恰遇降雨,泄漏液体随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因雨水排放口截止阀常闭,且不开泵的情况下,泄漏液体不会流出厂区,经提升泵转入事故池内暂存。 (2)二级防控措施(厂区级) 本项目消防废水及储罐物料泄漏均暂存在防火堤内,容量为1251m3,此外厂区还有1个15m3事故池及1座300m3废水罐。因此厂区事故废水应急调节储存能力为(防火堤有效容积1251m3+事故水池15m3+废水罐300m3)1566m3>事故废水量1440m3。因此事故废水能够有效暂存在厂内,厂区内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事故结束后防火堤及废水罐内的事故废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分批次泵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若水质超标,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事故废水最终需用泵排出,在不启动输送泵时,事故废水不会流出厂区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3****园区级) 在极端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事故持续时间较长,事故废水量较大,现有的事故暂存设施暂存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可能会导致产生的事故废水漫流出厂外,进入厂外雨水管网,****园区应急预案。 ****泵站,****园区雨水管网,****泵站,****泵站闸门可截留事故废水,后****处理厂处理。 ****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将事故废水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事故废水进入八米河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本项目水环境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三级防控体系,可有效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八米河,防范措施依托可行。 6.4.1.3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 厂区地面已硬化;甲类仓库、乙类仓库钢结构刷防火涂料,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并做防渗处理,屋顶采用轻质屋面板泄压;罐区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并做防渗处理;危废间地面已防腐防渗处理。 本项目对地面防渗层设检修维护周期,在一个检漏周期内,对可能有污染物泄漏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漏工作,一旦发现防渗层出现裂纹,及时进行修复。 6.4.2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泄漏处置措施 运入厂区检查过程、货品装卸过程以及储存过程中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品泄漏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泄漏货品特性、危险性和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液体货品采用桶装,单个容器包装量最大为300kg。若发生泄漏,属于小量泄漏。泄漏事故发生后,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根据液体危险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在厂内运输过程发生泄漏事故,现场人员依据物料危害性质,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采用消防沙或其他惰性材料在泄漏液体周边设置围挡,采用适用的吸附材料对泄漏物质进行吸附,用应急铲将泄漏物收集至应急桶内;同时将桶内残留化学品连同原包装放入另一应急桶内。收集后的两个应急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内,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内暂存过程中因包装破损发生泄漏,每个仓库出入口均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可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现场人员依据物料危害性质,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应急泵将明沟内收集的泄漏液体泵入应急桶内,暂存于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当现场发生初期火情时,应急处置人员根据事故单元实际情况、风险物质理化性质,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应急灭火处置,采用消防水进行冷却降温。罐区消防废水暂存在防火堤内,其他区域产生的消防废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由于厂区雨水外排需通过提升泵泵入市政雨水管网,因此在不启动雨水外排泵时,事故废水不会流出厂区,进入市政雨水管网。事故消防废水经厂内雨水管重力流入厂区雨水排口处的收集池内,再泵入事故应急池内,之后再经提升泵转移至废水罐内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对消防废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分批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若水质超标,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若火势进一步蔓延,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应对时,立即上报中塘应急指挥办,同时拨打119报警求助,政府消防及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政府应急体系对接,移交指挥权,介绍事故情况及存储的化学品性质,****公司应急人员,服从其应急指挥及安排,协助应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监测。 (3)人员疏散、安置建议 现场紧急撤离时,应按照事故现场风向、周边企业分布,制定厂区人员及影响范围内分布的人口的紧急撤离、疏散计划和医疗救护方案。同时厂内需要在高点设立明显的风向标,确**全疏散路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告知其事故源位置,转移最佳方位及距离,以避免出现盲目转移的混乱现象。若火情超过或预计超过本单位应急能力,****园区管理部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启动园区/区域级应急预案。 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乙腈泄漏发生火灾次生氰化氢事故对下风向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最大,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氰化氢超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级的最远距离为1010m,超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级的最远距离为1670m。结合影响距离及敏感点分布,保守考虑本次疏散范围为厂区周边2000m 范围内的人群。现场紧急撤离时,应根据当时事故情景、事故现场风向、周边企业分布选择交通便利、畅通的安全疏散路线,现场人群应听从现场应急指挥的指挥,在专人引导和护送下同步撤离疏散,尽可能的远离事故下风向;安置场所可选择公园、政府、空地等安全地带。 6.4.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已按照《市环****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120116-2021-023-M),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及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如果判断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及时将信****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发出相应预警,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 若发生火灾,且火势进一步蔓延,环境风险影响无法控制在厂区范围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企业应急总指挥应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救助,并立即上报中塘应急指挥办、****环境局求助,启动园区级或区域级应急预案,待政府消防、安全、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政府应急力量对接,移交指挥权,介绍事故情况,****公司应急人员,服从其应急指挥及安排,协助应急。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 声环境 | 轴流风机、泵等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甲类、乙类仓库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并已做防渗处理。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储存危化品,不涉及土建内容,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甲类、乙类仓库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仓库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并与, 排风机连锁。仓库内设施定期检测及保养,保持各设施良好运行。 2、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甲类、乙类仓库内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严格按照危险货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对库房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3、甲类、乙类仓库门口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设施,仓库出入口处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可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 4、甲类、乙类仓库内严禁烟火,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制度。 5、厂区内设有1座15m3的事故应急池及1座300m3废水罐,用于储存事故废水。 6、仓库内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具,同时配备了应急照明、洗眼淋洗设施、防毒面具、呼吸器、防护服、消防砂等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 7、对仓库作业人员开展危险货品操作、储存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严禁误操作。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环保投资 本项目依托原有甲类、乙类仓库设施,现有仓库地面已完成防腐防渗,且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次不新增环保投资。 2、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厂区现有废气、废水排放口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本次不新增废气、废水排放口。 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印发)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排污许可证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本项目属于“四十四、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中的“102危险品仓储594”中“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因此属于登记管理类。建设单位已完成排污登记表填报。 5、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负责。 全厂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环境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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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和**市的产业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规划选址符合****新区大港中塘工业示范**规划。本项目实施后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在合理采纳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废水 | CODCr | 0.025t/a | / | / | / | / | 0.025t/a | / |
| 氨氮 | 0.006t/a | / | / | / | / | 0.006t/a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4.0t/a | / | / | / | / | 4.0t/a | / |
| 危险废物 | 含乙醇废液 | 0.3t/a | / | / | / | / | 0.3t/a | / |
| 废活性炭 | 0.075t/a | / | / | / | / | 0.075t/a | / | |
| 沾染废物 | 0.2t/a | / | / | / | / | 0.2t/a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增加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相田 | 联系方式 | 182****9832 | |||||||||||||||||||||||||||||||||||||||||||||||||||||||||||||||||||||||||||||||||||||||||||||||||||||||||||||||||||||||
| 建设地点 | ****新区中塘**港三路33号 | |||||||||||||||||||||||||||||||||||||||||||||||||||||||||||||||||||||||||||||||||||||||||||||||||||||||||||||||||||||||||
| 地理坐标 | (117度25分27.811秒,38度50分31.258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仓储G5942 | 行业类别 |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危险品仓储594****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市**新区中塘 ****中心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无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
| 环保投资占比(%) | / | 施工工期 | /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企业不新增仓储设施,依托原有甲类及乙类仓库增加了32种桶装危险化学品的仓储。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不新增 | |||||||||||||||||||||||||||||||||||||||||||||||||||||||||||||||||||||||||||||||||||||||||||||||||||||||||||||||||||||||
|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 ①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排放废气,故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②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③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护区,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④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故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 规划情况 | 1.规划名称:《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机关:****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大港政发【2007】86号)。 2.规划名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 规划批复时间:2023年3月17日 批复部门:****委员会 批复文号:津安办〔2023〕9号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 审查机关:****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的复函》。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 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塘工业示范**位于**市**新区大港西北部中塘镇**村,位于世纪大道向西延伸线以北、李港铁路以南,园区规划总面积约71.78公顷。园区在大港石化产业布局规划中定位为石化下游产品加工区,主要围绕石化产业,重点选择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污染相对较轻的产品,以精细加工和深度加工为主,形成石化下游产品加工区。 本项目位于****新区中塘**港三路33号,属于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规划范围;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项目可为周边化工、医药产业提供优质化工原料,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及其复函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专章》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2 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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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版)》中项目,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打造“一市**多节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规划中第12条底线约束战略: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本项目位于**新区中塘镇,属于“一市**多节点” 中的**。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仓库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现有厂区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因此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仓储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具体位置详见附图7。 (2)与《**市**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2025年3月18日,****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5〕5号)。《规划》重点明确城市性质,统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四类空间,完善中心**布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塑造特色城乡风貌,对公共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及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安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为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根据《规划》,中塘镇发展指引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金属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街镇。 本项目位于中塘镇工业示范**,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仓库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现有厂区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仓储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为周边化工产业提供化工原料储存配套服务,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市**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3.1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本项目位于**市**新区大港中塘镇工业示范**,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类,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无新增废气、废水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2024年12月2日,****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本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3.2与**新区《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环发〔2021〕21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74-重点管控-产业集聚区-中塘****工业园)。 对照《**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 版)》,本项目位于重****园区),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4本项目与**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要求。 4、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发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 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 年7 月27 日)要求,**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为3.5km,不占压**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周边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 5、与《******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规管控字[2018]264 号)、《**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文件,在****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以下简称生态屏障区),****新区西外环线高速公路,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公路,北至****围合的范围。生态屏障区划分三级管控区,实施分级管理。 本项目不在绿色生态屏障区范围内,符合《******中心**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规管控字[2018]264 号)及《**市**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文件要求。具体位置见附图10。 6. 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关于印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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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内容 | 1、工程概况 ****是专业从事醇醚溶剂、医药溶剂、染料化工助剂经营的,具有自主进出口权的贸易型企业,为国内外多家企业代理华北地区优质化工原料销售。公司位于**市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安港三路33号,厂区占地面积16666.7m2,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4栋化学品仓库(甲类、乙类、丙类、丁/戊类仓库各1座)、办公综合楼、储罐区等。 2009年12月,公司投资建设****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主要建设4栋化学品仓库(分别为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各1栋)、8座化学品储罐(总容积2800m3),并配套相应的装卸、消防、办公等设施,化学品年周转量为18万t,化学品种类包括乙醇、异丙醇、正丙醇和乙二醇乙醚,这些化学品采用罐车运输,进厂后储存在相应储罐内,经管道输送至甲类、乙类仓库内进行小桶灌装,灌装后的桶装危化品暂存在相应的甲类、乙类仓库内;丙类、丁/戊类2栋仓库仅为仓库的建设,不涉及仓库的使用及货物存储,针对丙类、丁/戊类2栋仓库内的货物储存另行履行环保手续。该项目于2010年1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大港环管[2010]第3号),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投入试运营。由于运营初期,货物周转量较少,达不到验收负荷要求,因此未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公司利用已建成的丙类、丁/戊类2栋仓库储存食品添加剂等普通物料(非危险品物料),并完成了《****丙类仓库和丁戊类仓库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0002421)。 2018年4月,企业对****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开展了第一阶段自主验收,验收范围包括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及罐区现状建成内容及危化品仓储内容,由于丙类、丁/戊类仓库于2016年完成了普通物料仓储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此不包括丙类仓库及丁戊类仓库仓储内容。一阶段验收时已建成8座化学品储罐(总容积2800m3,其中因安全间距原因已报备停用北侧的2座700m3及1座300m3储罐,在用3座300m3及2座100m3)、4栋化学品仓库(其中丙类、丁/戊类仓库已办理登记表,因此不包含在一阶段验收范围内),并配套建设了装卸、消防、办公等设施;储罐区在用的5座储罐(总容积为1100m3)中储存无水乙醇及95%乙醇,甲类及乙类仓库内取消了灌装工序,仅用于储存桶装危险化学品(包括无水乙醇、95%乙醇、异丙醇、正丙醇和乙二醇乙醚)。验收阶段危险化学品周转量为5730t/a,因货物周转量较少(环评阶段化学品年周转量为18万t),因此开展了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对比原环评,验收阶段对罐区内浮顶储罐新增加了氮封措施,并对装卸区装车废气新增了“冷凝+活性炭”油气回收装置及15m高排气筒,装车废气由环评阶段的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已取得验收意见。 之后,2022年企业为了降低全厂风险源等级,停用了2座300m3储罐,且办理了停用手续,因此罐区在用储罐仅剩3座,分别为1座300m3和2座100m3,总容积500m3,用于储存无水乙醇及95%乙醇,同时改造了槽车装车方式,由原来的液上装车改为液下装车的密闭装车方式,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 2022年,甲类、乙类仓库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36种,并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危化经字[2004]000596),而甲乙类仓库内增加的32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内容未履行环保手续。因此,本次拟对甲乙类仓库内增加的32种储品开展环评,而原《****化学品仓储物流项目》第一阶段已建内容外,后期内容不再建设。 本项目仅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不涉及分装、灌装等生产环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49 危险品仓储594——其它(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内容及规模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范围内,依托厂区内现有甲类、乙类仓库,不新增用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7°25′27.811″、38°50′31.258″。厂区四至范围:****装备部,南邻**市鸿达世纪安全****公司,西邻安港三路,隔****公司,北邻**华孚****公司。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设施,增加32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增加的储品包括甲醇、丙酮、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丁酮、乙酸乙酯、三乙胺、乙腈、正庚烷、吡啶、四氢呋喃、1,4-氧杂环己烷、石油醚、4-甲基-2-戊酮、乙酸正丁酯、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环己烷、乙酸异丙酯、正己烷、甲基环己烷、正丁醇、乙酸[含量>80%]、二氯甲烷、三氯甲烷、2-丁氧基乙醇、N,N-二甲基甲酰胺、乙二醇单甲醚、乙酸乙二醇乙醚、2-氨基乙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2,2’-二羟基二乙胺、丙二醇甲醚,均为液态类桶装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固态、气态危化品,按化学品类别分别存放于甲类仓库及乙类仓库,其中甲类仓库建筑面积742.56m2,最大储存量为364吨;乙类仓库建筑面积971.85m2,最大储存量为780吨,甲类、乙类仓库年周转量共计12810吨。 本项目仅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不涉及分装、灌装等环节,货品的厂外配送由有****公司负责,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工程内容见下表。 表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
2.2化学品储运规模 本项目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不涉及罐区。甲类、乙类仓库内存储的化学品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36种,根据安全设计资料,甲类仓库存储规模364t、乙类仓库存储规模780t,甲类、乙类仓库化学品周转量共计12810t/a。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实际危险化学品周转量为14710t/a(包括罐区1900t/a、甲乙类仓库12810t/a),远低于原环评报告批复的总规模(周转量18万吨/年);甲类及乙类仓库内桶装储品种类未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根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年9月),公司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3化学品储存 甲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划分为3个防火分区(甲北、甲中、甲南),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为247.52m2,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两个安全出口。甲类仓库共储存25种危化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存放在甲类仓库中相应防火分区内。甲类仓库内不设货架,均采用托盘堆码存放,堆码层数不超过2层,危化品全部采用不同规格的桶装存放。甲类仓库设计储存量为364吨。 乙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乙东、乙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为485.925m2,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两个安全出口。乙类仓库共储存11种危化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存放在乙类仓库中相应防火分区内。乙类仓库内不设货架,均采用托盘堆码存放,堆码层数不超过3层,危化品全部采用不同规格的桶装存放。乙类仓库设计储存量为780吨。 储存的危化品主要为液态化学品,无固态、气态化学品,不涉及爆炸物、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甲类、乙类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均为原桶储存,不涉及分装环节。 根据工程设计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年9月) 及工程设计资料,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内危化品储存情况详见表2-2、表2-3,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详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附表2,其中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22调整版)》中列出的危险性类别给出。
表2-3 乙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情况
甲类、乙类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存储情况见下图: 图2-1 甲类仓库化学品存放情况 图2-2 乙类仓库化学品存放情况 对照相应文件,储存货品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列出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列出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属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列出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甲苯属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列出的优先控制化学品;甲醇、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三氯甲烷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将作为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考虑,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清单见下表。 表2-4 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清单
2.3 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5。 表2-5 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2.4公用工程 2.4.1给排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危化品仓储过程不涉及用水,因此不新增用水及排水量。 2.4.2供电 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厂内设有变配电间,供电电压380V/220V,消防用电二级负荷,采用柴油备用泵。当停电时,可立即手动启动柴油备用泵供消防水或泡沫液送出;仪表电源系统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电源可持续供电超过30分钟。 2.4.3供热制冷 2.4.4通风 本项目甲、乙类仓库内设置排风系统用于事故状态、人员及叉车进出装卸作业时仓库的通风,防爆型排风机安装在外墙上,换气次数均不少于12次/小时。排风机均与可燃气体报警仪连锁,当仓库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排风机连锁开启。事故排风机在库内外均设置手动启动开关,可根据通风需要开启。 2.4.5监控和报警设施 本项目甲类、乙类仓库监****公司现有设施。 厂区内设有1套实时监控系统,并在仓库、罐区、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处设有多个监控探头,监控画面传送至综合楼内的控制室,并根据要求,其中5个监控探头(包括罐区、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画面远传至**新区应急局。 厂区内设有1套火灾报警系统。在控制室中设置一台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全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30个,其中甲类仓库设7个、乙类仓库设4个。当发生火灾时,报警装置将火灾报警信号传送至控制室,控制室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厂区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设置,在罐区、甲类及乙类仓库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头,其中甲类仓库设10台、乙类仓库设10台,现场可燃气体探测器全部采用防爆型,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终端设备上,现场及控制室两地**时发出声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UPS系统供电。 2.4.6消防设施 厂区现有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的配置。本项目甲类仓库及乙类仓库消防设施主要依托现有消防水系统及灭火器。 厂区消防用水由市政供水提供。公司综合楼内设有消防水泵房,综合楼外东侧设有2座358m3消防水罐,2个消防水罐下均设进水阀1个,可随时进行补水,水罐液位可自动控制,可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消防水引自厂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罐,由消防泵房引出2条DN200管,在罐区、仓库外构成环状。在环状管网上设有SSN100-65/1.6型地上式消火栓10套。管网上设有控制阀门,消火间距均不大于60m。 甲类、乙类仓库各防火分区均设有ABC干粉灭火器,用于事故状态下消防灭火,仓库不用水灭火。 2.5工作制度及定员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公司现有员工37人,年工作250天,采用日班制(8h/班),并安排值班人员24h值班。 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工厂区形状接近梯形,总平面布置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储罐区、仓储区(包括甲类库、乙类库、丙类库、丁/戊类库)、综合管理区(位于综合楼内,主要包括办公区、配电室、消防泵房及控制室)。 现有储罐区位于厂区西北部,配备相配套的卸车泵区;仓储区布置于厂区中部,其中甲类仓库位于储罐区东侧,乙类、丙类、丁/戊类仓库位于厂区中部;办公综合楼位于厂区南侧,消防水罐位于综合楼东面。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位于甲类仓库内西南侧。 公司西侧厂界处设有2个出入口,分别为人流、物流出入口,其中人流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靠近办公综合楼;物流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靠近储罐区及仓储区,并在物流出入口处设置地磅及计量室各1座。 根据《****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年9月)》,本项目甲类、乙类仓库与周边建(构)筑物、厂内道路以及围墙之间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要求。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详见附图3。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桶装危险化学品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化学品的原始包装状态,储存过程没有拆包和分装环节;厂区外货品运输委托有****公司负责。 图2-3 仓库桶装危险化学品仓储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化学品,由有****公司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厂区指定区域,仓库作业人员采用防爆柴油叉车按照货品危险类别储存至对应的仓库内,采用柴油叉车摆放至指定位置。货品入库后,仓库作业人员对入库货品的名称、入库时间、储存数量、储存位置进行登记。仓库采用化学品先入先出管理制度,销售时以原装整桶外销,按照售货单上的数量将指定货品采用防爆柴油叉车运出仓库,装入危险品专用运输车上,与运输司机做好交接。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 现有工程概况 ****是专业从事醇醚溶剂、医药原料、染料化工助剂经营,具有自主进出口权的贸易型企业,为国内外多家企业代理华北地区优质化工原料销售。公司位于**市大港区中塘镇工业示范**安港三路33号,厂区占地面积16666.7m2,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4栋化学品仓库(甲类、乙类、丙类、丁/戊类仓库各1座)、办公综合楼、储罐区等。 公司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下表。 表2-6 公司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表
2.现有工程主要工程内容 表2-7 现有工程主要内容
表 2-8 现有工程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3.现有工程环保措施及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 罐区各储罐均采用内浮顶罐,并采取了氮封措施,储罐呼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装车过程采用液下密闭装载方式,同时配套了1套“冷凝+活性炭”油气回收装置,装车废气经密闭管道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根据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报告编号:HJ****092201-2),油气回收装置P1排气筒处TRVOC排放浓度5.46mg/m3、排放速率8.95×10-4kg/h,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60mg/m3、1.8kg/h)。 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报告编号:HJ****092201-3),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最大为0.50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 P1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排气筒高度要求。 (2)废水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罐区及装卸栈台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雨污切换阀井,正常情况下阀门井内雨排系统阀门关闭,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池,再经提升泵转移至废水罐内暂存,分批外运至**太****公司进行处理。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公司废水总排口水质日常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JHJBG****032705-2、HJ****061402-2),废水总排口处的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表2-9 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为装卸区(卸车泵、运输车辆)、空压机、制氮机、消防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由于装卸作业均在昼间进行,且空压机、制氮机等设备均在昼间运行,因此仅开展了昼间噪声监测。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JHJBG****032705-1、GJHJBG****010504、GJHJBG****112401),四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表2-10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4)固废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洗设备产生的废布及棉纱、废活性炭、含乙醇废液(油气回收冷凝液)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布及棉纱、废活性炭、含乙醇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大港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现有工程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去向合理,没有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3.3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下表。 表2-11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 单位t/a
2.3.4 排污口规范化 企业已按照《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号)的要求,对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1)废气 现有工程设有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DA001,已按要求设置了采样孔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图2-4 废气排放口排污口规范化 (2)废水 现有工程废水总排口已采取了规范化措施,厂区废水排放口已设置规范化标示牌、采样口。 图2-5 废水总排口 (3)危废间 厂内设有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张贴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图2-6 危险废物暂存间 2.3.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行业类别属于“四十四、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102危险品仓储594——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属于登记管理类。公司已于2020年4月14日初次填报排污登记,于2021年11月18日变更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805266G001Y。 2.3.6现有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企业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 (1)储罐区 ①储罐布局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内浮顶储罐间间距为0.4D; ②罐区3个在用化学品储罐均设有液位检测系统、温度报警系统,液位检测信号及温度信号通过控制电缆直接传输到控制室的PLC控制柜,当乙醇中的液位及温度达到预设的高、低位置时,中控系统将发出信号触发声光报警器动作,进行高低液位的声光报警,温度突出显示报警,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控制。为了更好的保障罐区的安全运行,在用的3个乙醇储罐进料口设紧急切断电动阀门,超量、超液位联锁紧急切断阀。 ③罐区四周设有1m高防火堤,管道穿越防火堤处用不燃材料封死。进入防火堤的踏步处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设施。防火堤的液体储存能力约为1251m3,可满足罐区一次消防废水和泄露物料的暂存要求。 ④罐区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周围设置地上式消火栓泡沫栓;罐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⑤装卸站台旁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用于应急使用。储罐区和装卸栈**装有可燃气体探头,信号远传至控制室,设置声光报警;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罐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储罐高低液位报警系统,报警和视频信号都传至控制室。 (2)仓库 ①各仓库钢结构刷防火涂料,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屋顶采用轻质屋面板泄压。 ②在仓库出入口处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可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 ③甲、乙类仓库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探头,信号远传至控制室,设置声光报警。 (3)其他 ①厂区雨、污水外排需用泵排出,在不启动输送泵时,雨水、污水均不会流出厂区进入市政管网。 ②厂区内建有一座15m3的事故应急池及300m3废水罐,用于贮存罐区、装卸区初期雨水及全厂事故废水。 ③****办公室及控制室,控制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④公司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了小型灭火器,根据储存物料性质不同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等。 ⑤公司配备了应急照明、洗眼淋洗设施、防毒面具、呼吸器、防护服、消防砂等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120116-2021-023-M),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经调查,公司至今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 2.3.7 原有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工程已履行环保手续,通过了环保验收。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去向合理,未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并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填报。 厂区现有环境问题为: (1)厂区罐区及装卸平台的初期雨水采用槽罐车分批外运至**太****公司进行处理,外运处理过程存在泄漏环境风险。 (2)甲、乙类仓库增加了32种危险化学品储存,而增加危化品仓储内容未办理环保手续。 以新带老措施: (1)对现有工程初期雨水去向进行变更,罐区及装卸区初期雨水经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2)本项目主要对甲、乙类仓库内增加的32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内容开展环评。 |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 1.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23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3年**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注: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由统计结果可知:2023年**新区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均值及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PM2.5年均值和O3日最大8h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六项基本污染物未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随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2、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无地下设施,甲类、乙类仓库地面均进行了硬化、防腐防渗处理,仓库内液态物料均密闭桶装储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无需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 ****园区内,不新增用地,因此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因此无需调查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中塘镇工业示范**,依托厂区内原有甲类、乙类仓库进行危化品的仓储,不涉及新增用地。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噪声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位于**新区大港中塘镇工业示范**,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因此本项目四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3-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2.固体废物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时将产生危险化学品沾染物(包括废吸附材料)和事故桶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本项目桶装危化品仓储过程无废气、废水产生,故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无需核算总量控制指标。 |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依托原有甲类、乙类仓库进行危化品的仓储,因此不涉及施工期环境影响。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均为密闭包装桶储存,不涉及灌装、分装等作业过程,分类存放于封闭的甲、乙类仓库中,因此桶装危化品仓储过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建设,不新增仓储设施,无新增噪声源。厂区现有噪声源主要为装卸区(卸车泵、运输车辆)、空压机、制氮机、消防水泵、仓库排风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现状已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实施前后现有噪声源设备运行时间不变,均在昼间运行。根据企业日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报告编号:GJHJBG****032705-1、GJHJBG****010504、GJHJBG****112401),四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2.8~56.9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厂界噪声自行监测计划如下: 表4-1 噪声监测方案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化学品并储存在甲类、乙类仓库内,储存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因此不涉及过期、报废产生的废危险化学品。 所有桶装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对其包装状态进行检查,包装有变形或破损、标签破损或缺失等情况下,拒绝入库,退回给供货商。 综上,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5.1地下水及土壤影响分析 厂区无地下设施,现有罐区、甲、乙类仓库等涉及液态危险物质存储区域地面均采取防渗处理,厂内运输路径沿线地面已硬化;危废间地面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液体危险废物存放区四周设有围堰。 因此本项目预计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2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做好分区防渗是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关键。 现有防渗情况: 厂区现有罐区、仓库等地面采用P6、C30混凝土垫层,厚100mm,表面再做不发火花水泥砂浆地面,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罐区目前在用3个乙醇储罐及1个废水罐,全部为地上储罐,其中2座100m3乙醇储罐采用不锈钢材质,1座300m3乙醇储罐及1座300m3废水罐均采用碳钢材质,均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危废暂存间采用P6、C30混凝土地面,厚500mm,危废储存时采用专用容器,液体危险废物存放区四周设有围堰,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在采取现有防渗措施后,为更好的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建设单位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对防渗层进行巡视检查,若有防渗层开裂破损等情况需要及时修复;制定相关跟踪监测计划,同时派专人定期对项目各区域的防渗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防渗层或池体破损情况及时修补,确保防渗措施的完善。 因此在充分落实以上地下水及土壤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能够达到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目的。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设置了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下面将给出各部分的结论内容,具体分析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 6.1危险物质和风险源识别 本项目依托原有甲类、乙类仓库实施,因此本次对全厂进行风险源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结合各货品或其有害成分的危险特性,列入附录B表B.1的物质,以及未列入表B.1,但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的物质以及危害水环境急性毒性类别1的物质均作为危险物质。经识别,本项目危险物质包括乙醇、丙酮、乙酸乙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2-丁酮、石油醚、乙腈、2-丁氧基乙醇、异丙醇、正庚烷、正己烷、环己烷、2,2-二羟基二乙胺、乙酸(含量>80%)、N,N-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正丁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柴油。危险单元主要为甲类仓库、乙类仓库、罐区及装卸栈台。 6.2 风险评价等级 本项目Q值约67.86,属于10≤Q<100范围;M等级为M4,由此得出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为P4。 本项目大气环境属于E1环境高度敏感区,地表水环境属于E3环境低度敏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低环境敏感度,由此判断本项目风险潜势划分结果为:大气环境为Ⅲ类,地表水环境Ⅰ类,地下水环境Ⅰ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规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评价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则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II类。综上,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最终确认为二级(其中大气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地表水、地下水风险等级为简单分析)。 6.3 风险评价 6.3.1事故情形设定 综合考虑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或存在量、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等判断,本项目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详见下表4-2。 表4-2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6.3.2 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①乙腈泄漏事故: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乙腈泄漏后下风向最大预测浓度为221.25mg/m3,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级的最大影响范围分别为50m,甲类仓库50m范围内为本厂区和临近企业。根据对安港别墅(最近敏感目标)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经扩散,安港别墅(最近敏感目标)处乙腈预测最大浓度为6.22mg/m3,均未超过1级、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50mg/m3、84mg/m3),表明乙腈发生泄漏后不会对敏感目标处的人群造成影响。 ②乙腈火灾产生HCN: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火灾事故发生后,HCN下风向最大浓度为14452mg/m3,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17mg/m3)最大影响距离为1010m,影响范围内为本项目及周边企业、安港别墅、****中学等;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8mg/m3)最大距离为1670m,影响范围内为本项目及周边企业、安港别墅、****中学、兴华里、****中学、前程里、****医院、荣华里、****小学、前光里、**里、****小学、**里、****小学**里校区、****医院、中石化四建职工宿舍等,因此发生事故时,需及时疏散下风向约2000m范围内敏感点处的人群。 ③2,2-二羟基二乙胺泄漏事故: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最不利气象条件下,2,2-二羟基二乙胺泄漏后下风向最大预测浓度为2.54mg/m3,均未超过1级、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0mg/m3、28mg/m3),表明2,2-二羟基二乙胺发生泄漏后不会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 ④2,2-二羟基二乙胺火灾次生产物NOx:采用AFTOX模式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火灾事故发生后,最不利气象条件下,NOx下风向最大浓度为6739.6mg/m3,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级和2级的最大影响范围分别为350m和470m,该影响范围内为本项目及周边企业、安港别墅,因此发生事故时,需及时疏散下风向约500m范围内敏感点处的人群。 6.3.3地表水环境风险分析 全厂针对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物料及火灾扑救过程中事故废水等危险物质采取了控制、收集及储存措施,建立了“单元—厂区—园区”的事故水风险防控体系,可有效防控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外部地表水体。 (1)单元环境风险防控 厂区现有罐区设有防火堤,有效容积1251m3,不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可防止轻微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甲乙类仓库出入口处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防止仓库内泄漏的液体危险物质流出仓库,因此仓库内危险品泄漏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危险品在厂区搬运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会直接流到地面,在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时可能流入雨水篦子,在及时对检查井中泄漏液体进行及时处置后,泄漏液体的影响可控制在厂区内。出现泄漏事故时一般会有作业人员在现场,非常容易发现,且泄漏量一般不大,发生泄漏可在15min内处理完毕,一般不会进入厂区雨水管网,且厂区雨水排放口截止阀门常闭,因此不会流出厂区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厂区环境风险防控 厂区现有1个15m3事故池及1座300m3废水罐。 厂区事故废水应急调节储存能力为(防火堤有效容积1251m3+事故水池15m3+废水罐300m3)1566m3>事故废水量1440m3。因此本项目事故废水能够有效暂存在厂内,厂区内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事故结束后防火堤及废水罐内的事故废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分批次泵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若水质超标,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3)园区级事故废水防控体系 在极端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事故持续时间较长,事故废水量较大,现有的事故暂存设施暂存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可能会导致产生的事故废水漫流出厂外,进入厂外雨水管网,****园区应急预案。 ****泵站,****园区雨水管网,****泵站,****泵站闸门可截留事故废水,后****处理厂处理。 ****公司与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将事故废水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事故废水进入八米河的可能性极低。 6.3.4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罐区、仓储设施均为地上设施,罐区、仓库内地面已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仓库外装卸和运输区域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危险物质没有进入土壤或地下水的途径。 6.4.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仓储设施,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乙类仓库设施增加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因此不新增环境风险单元,仅增加风险物质。因此本项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托厂内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依托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依托可行性分析如下。 6.4.1.1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内现有罐区、甲类、乙类仓库的平面布置、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等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规范的要求;仓库设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的规定。厂区已设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因此厂区总平面布局、依托的仓储设施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通风、电气等相关设施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依托可行。 (2)厂区内现有1套实时监控系统,并在仓库、罐区、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处设有多个监控探头,监控画面传送至综合楼内的控制室,可以对全厂进行24小时全覆盖、实时在线监控。本项目依托甲类、乙类仓库及厂区内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可满足日常监控需求,依托可行。 (3)厂区内设有1套火灾报警系统。在控制室中设置一台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全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30个,其中罐区6个、装卸栈台2个、甲类仓库设7个、乙类仓库设4个。当发生火灾时,报警装置将火灾报警信号传送至控制室,控制室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厂区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设置,在罐区、甲类及乙类仓库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头,其中罐区设3台、甲类仓库设10台、乙类仓库设10台,现场可燃气体探测器全部采用防爆型,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终端设备上,现场及控制室两地**时发出声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UPS系统供电。本项目依托甲类、乙类仓库及厂区内现有火灾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可满足风险预警需求,依托可行。本项目应加强日常设备管理,对火灾报警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等定期检测及保养,保持各设施良好运行。 (4)罐区、甲类、乙类仓库门口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设施;仓库内设有排风机并与可燃气体报警仪连锁;罐区、仓库内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具,同时配备了应急照明、洗眼淋洗设施、防毒面具、呼吸器、防护服、消防砂等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灭火器具及应急物资,确保其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后及时补充。 (5)企业已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对仓库作业人员开展危险货品装卸操作、储存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严禁误操作。 (6)本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甲类、乙类仓库采取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等方式存放,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严格按照危险货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对库房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仓库内分布情况,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应异地实时备份。 6.4.1.2 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若发生风险事故,特别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在进行消防灭火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这些消防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若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将会产生严重的水体污染事件。因此,全厂已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可有效防控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外部水体,具体如下: (1)一级防控措施(单元级) 厂区现有罐区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且罐区四周设有1m高防火堤,有效容积不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可防止储罐内物料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甲乙类仓库出入口处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防止仓库内泄漏的液体危险物质流出仓库。危废暂存间地面已防渗,液体危险废物存放区四周设有围堰,可有效收集泄漏的物料。 桶装危险品在厂区搬运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会直接流到地面,泄漏物料先进行围堵收集,未能围堵收集的物料进入雨水井,由于桶装物料包装规格较小,泄漏量少,流到雨水井中,不会流出厂区。恰遇降雨,泄漏液体随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因雨水排放口截止阀常闭,且不开泵的情况下,泄漏液体不会流出厂区,经提升泵转入事故池内暂存。 (2)二级防控措施(厂区级) 本项目消防废水及储罐物料泄漏均暂存在防火堤内,容量为1251m3,此外厂区还有1个15m3事故池及1座300m3废水罐。因此厂区事故废水应急调节储存能力为(防火堤有效容积1251m3+事故水池15m3+废水罐300m3)1566m3>事故废水量1440m3。因此事故废水能够有效暂存在厂内,厂区内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事故结束后防火堤及废水罐内的事故废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分批次泵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若水质超标,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事故废水最终需用泵排出,在不启动输送泵时,事故废水不会流出厂区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3****园区级) 在极端环境风险事故情况下,事故持续时间较长,事故废水量较大,现有的事故暂存设施暂存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可能会导致产生的事故废水漫流出厂外,进入厂外雨水管网,****园区应急预案。 ****泵站,****园区雨水管网,****泵站,****泵站闸门可截留事故废水,后****处理厂处理。 ****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将事故废水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事故废水进入八米河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本项目水环境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三级防控体系,可有效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八米河,防范措施依托可行。 6.4.1.3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 厂区地面已硬化;甲类仓库、乙类仓库钢结构刷防火涂料,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并做防渗处理,屋顶采用轻质屋面板泄压;罐区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并做防渗处理;危废间地面已防腐防渗处理。 本项目对地面防渗层设检修维护周期,在一个检漏周期内,对可能有污染物泄漏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漏工作,一旦发现防渗层出现裂纹,及时进行修复。 6.4.2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泄漏处置措施 运入厂区检查过程、货品装卸过程以及储存过程中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品泄漏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泄漏货品特性、危险性和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液体货品采用桶装,单个容器包装量最大为300kg。若发生泄漏,属于小量泄漏。泄漏事故发生后,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根据液体危险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在厂内运输过程发生泄漏事故,现场人员依据物料危害性质,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采用消防沙或其他惰性材料在泄漏液体周边设置围挡,采用适用的吸附材料对泄漏物质进行吸附,用应急铲将泄漏物收集至应急桶内;同时将桶内残留化学品连同原包装放入另一应急桶内。收集后的两个应急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内,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内暂存过程中因包装破损发生泄漏,每个仓库出入口均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可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现场人员依据物料危害性质,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应急泵将明沟内收集的泄漏液体泵入应急桶内,暂存于危废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当现场发生初期火情时,应急处置人员根据事故单元实际情况、风险物质理化性质,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应急灭火处置,采用消防水进行冷却降温。罐区消防废水暂存在防火堤内,其他区域产生的消防废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由于厂区雨水外排需通过提升泵泵入市政雨水管网,因此在不启动雨水外排泵时,事故废水不会流出厂区,进入市政雨水管网。事故消防废水经厂内雨水管重力流入厂区雨水排口处的收集池内,再泵入事故应急池内,之后再经提升泵转移至废水罐内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对消防废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分批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若水质超标,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若火势进一步蔓延,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应对时,立即上报中塘应急指挥办,同时拨打119报警求助,政府消防及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政府应急体系对接,移交指挥权,介绍事故情况及存储的化学品性质,****公司应急人员,服从其应急指挥及安排,协助应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监测。 (3)人员疏散、安置建议 现场紧急撤离时,应按照事故现场风向、周边企业分布,制定厂区人员及影响范围内分布的人口的紧急撤离、疏散计划和医疗救护方案。同时厂内需要在高点设立明显的风向标,确**全疏散路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告知其事故源位置,转移最佳方位及距离,以避免出现盲目转移的混乱现象。若火情超过或预计超过本单位应急能力,****园区管理部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启动园区/区域级应急预案。 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乙腈泄漏发生火灾次生氰化氢事故对下风向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最大,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氰化氢超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级的最远距离为1010m,超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级的最远距离为1670m。结合影响距离及敏感点分布,保守考虑本次疏散范围为厂区周边2000m 范围内的人群。现场紧急撤离时,应根据当时事故情景、事故现场风向、周边企业分布选择交通便利、畅通的安全疏散路线,现场人群应听从现场应急指挥的指挥,在专人引导和护送下同步撤离疏散,尽可能的远离事故下风向;安置场所可选择公园、政府、空地等安全地带。 6.4.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已按照《市环****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120116-2021-023-M),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及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如果判断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及时将信****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发出相应预警,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 若发生火灾,且火势进一步蔓延,环境风险影响无法控制在厂区范围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企业应急总指挥应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救助,并立即上报中塘应急指挥办、****环境局求助,启动园区级或区域级应急预案,待政府消防、安全、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政府应急力量对接,移交指挥权,介绍事故情况,****公司应急人员,服从其应急指挥及安排,协助应急。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 声环境 | 轴流风机、泵等 |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甲类、乙类仓库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水泥地面,并已做防渗处理。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依托现有甲类、乙类仓库储存危化品,不涉及土建内容,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甲类、乙类仓库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仓库内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并与, 排风机连锁。仓库内设施定期检测及保养,保持各设施良好运行。 2、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甲类、乙类仓库内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严格按照危险货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对库房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3、甲类、乙类仓库门口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设施,仓库出入口处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明沟,可对泄漏的液体进行收集。 4、甲类、乙类仓库内严禁烟火,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制度。 5、厂区内设有1座15m3的事故应急池及1座300m3废水罐,用于储存事故废水。 6、仓库内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具,同时配备了应急照明、洗眼淋洗设施、防毒面具、呼吸器、防护服、消防砂等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 7、对仓库作业人员开展危险货品操作、储存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严禁误操作。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环保投资 本项目依托原有甲类、乙类仓库设施,现有仓库地面已完成防腐防渗,且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次不新增环保投资。 2、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厂区现有废气、废水排放口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本次不新增废气、废水排放口。 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印发)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排污许可证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本项目属于“四十四、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中的“102危险品仓储594”中“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因此属于登记管理类。建设单位已完成排污登记表填报。 5、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负责。 全厂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环境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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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和**市的产业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规划选址符合****新区大港中塘工业示范**规划。本项目实施后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在合理采纳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