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更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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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二、更改信息

更改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改内容:

序号

更改项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1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10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10)沙发(西皮),依据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网页截图)标书代写

8、评委根据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成品检测报告(10分):(1)床、(2)床垫、(3)书桌、(4)书椅、(5)衣柜、(6)床头柜、(7)办公桌、(8)会议桌、(9)条形桌、(10)沙发(西皮),依据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或依据QB/T 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抗菌性能(不少于3种菌种检测)抑菌率≥99.0%;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的网页截图)标书代写

更改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更正公告内容,如认为更正公告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需要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请于2025年5月14日16点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077

质疑联系人:郑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4-****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坏**路西段207弄19****中心1号楼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0574-****7605

3、****管理部门

名称:****政府****办公室

地址:**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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