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10地块国道侧边坡工程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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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10地块国道侧边坡工程答疑纪要(一)
信息时间:2025-05-13

**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10地块国道侧边坡工程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10地块国道侧边坡工程于2025年5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现补充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企业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名单认定按****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至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D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24号)”执行、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中第14条:“**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企业以**省住建厅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详见闽建办建函【2023】36号文,如有发布其他更新文件,****委员会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企业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名单认定按****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至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D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24号)执行、关于公布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D级企业名单的通知(详见闽建办建函【2024】36号文)”,如有发布其他更新文件,****委员会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4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初审,并将工程竣工结算送******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并以******评审中心审核结论作为本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3%工程总价款作为质保金。”

修改为:(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0天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送******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工程结算经******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 97%,剩余 3%工程总价款作为质保金。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删除:14.5.2“(6)本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评审中心审核确定。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相比,核减率≥10%的,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直接从该工程款中扣除(核减率=审减数/送审造价*100%),审减数=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造价-结算单位审**算造价。”

四、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08:30:00,其余相关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五、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13日

答疑纪要(一).pdf

招标正文.doc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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