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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经**市**区水利水电工程****委员会评审(认定)拟通过的人员(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止,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并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20****委员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通过资格。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电脑打印无效)及联系电话,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竹园路68号
2.邮政编码:528500
3.联系人:肖先生
4.联系电话:0757-****2013
**市**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初级职称
****办公室(代章)
附件:1.2024年度**市**区水利水电工程****委员会拟通过人员名单.xls
2.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申报人单位公示).doc
3.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文稿样式(申报人单位评后公示,申报人单位自行保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