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链条式生物质锅炉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市**区庙台乡****内
****
******公司
****链条式生物质锅炉蒸汽锅炉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庙台乡****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1′47.978″,北纬39°04′59.530″,不新增占地。本项目**1台6t/h链条式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相关除尘、脱硫及脱硝环保设施。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32%,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做好遮盖。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现有污水收集设施处理。
运营期脱硫废水在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软水制备装置排水和锅炉排水用于脱硫塔补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废树脂由设备保养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生物质燃烧后的灰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物质灰渣暂存间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品站;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定期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