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溪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溪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溪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审核金额:477532.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228.16 元(人民币)
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资格承诺制)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模板。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方式:电话购买或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19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镇溪东村枪寮168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136****5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9幢2001室
联系方式: 小叶、059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电 话:059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