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凯****公司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环保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 时间: 2025-05-13 18:39 |
| **** 关于**凯****公司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环保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雷府征告〔2025〕2号) 因**凯****公司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环保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汶水镇马道子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凯****公司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环保改造项目,拟征收涉及的汶水镇马道子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征收土地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凯****公司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环保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4008公顷,其中农用地6.4008公顷(耕地5.1799公顷,林地0.2604公顷,其他土地0.960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标准:旱地、园地45128元/亩;水田49988元/亩;林地、 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40400元/亩;****基地、其他草地、裸土地等)2020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调整后执行。 五、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年满16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障。养老保障办理程序、缴费方式以及资金发放等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二)安置对象未满16周岁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发放、管理和使用。 六、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 七、补偿登记办理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所在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2025年6月11日之前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需附要求听证成员联合签名),申请提交地址:**县锦城镇东升路152号(联系人:杨友明,联系电话:0834-****073)。收取听证申请后****将按《自然**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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