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站房屋维修工程
2、项目编号:****
3、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9日
4、评标日期及地点:2025年05月13日,**市**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13室
二、成交信息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 1 | ****电站房屋维修工程 | **** | **省**市**纸房镇伊东新区**水岸1号楼楼下门面房 | 596095.72 | 元 |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电站房屋维修工程 | 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 刘鲜蕊 | 豫241********06340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毋咏梅(组长)、畅慧霞、杨朝霞。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中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 50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创业路27号
联系人:费先生
电 话:0379-****7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5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379-****1181
电子邮箱:****@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379-****1181
4、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纪检室
监督电话:0379-****3358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