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桥梁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全省统一赋码 | 2406-330483-04-01-946693 | ||||
| 工程名称 | ****水厂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桥梁工程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工程规模 | 本工程为**项目,项目包含两个标段,其中标段一包含一条路,即规划一路;标段二包含两座桥(**桥港桥、亭北桥),两条路(**路、灵悟路),一座人行栈桥以及两座现状桥的拆除。工程总用地面积11482.57平方米,包含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附属设施工程。1.规划一路为**城市支路,起点与灵悟路相交,终点止于环**路(不相接),设计总长 408.177m;2.灵悟路为**城市支路,起点与现状灵悟路相接,终点延伸至康民路交叉口,设计总长 420.310m ,道路包含桥梁一座,即**桥港桥;******车行道,起点现状**路与**路交叉口往东310米处,终点为现状**路与**路交叉口往东550米处,设计总长 240m,宽 7m,道路包含桥梁一座,即亭北桥。本工程范围内**两座市政桥梁、一座人行栈桥及两座现状桥梁的拆除。**桥港桥:跨径3*25+10,宽度11米,亭北桥跨径1*19.96米,宽度10米,人行栈桥位于**桥**侧 10m 处,起点为灵悟桥港西侧绿道,终点为灵悟桥港东侧绿道,栈桥总长约 40m,总宽 3.0m。 | ||||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公司 | ******公司 | **市******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3706.00元 | ****1865.00元 | ****6629.00元 | ****1388.00元 | ****5279.00元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 项目经理 (负责人) | 周恩南 | 宋亮 | 董春红 | 费晓飞 | 魏波 |
| 项目经理 (负责人)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11657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26621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5067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0206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9447 |
| 工期 | 420日历天 | 420日历天 | 420日历天 | 420日历天 | 420日历天 |
| 承诺完成质量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业绩 | 瓶窑镇长连路道路工程前程路-规划创新路段 | **市秋实路(新板桥港-**北路)道路工程(文华路-**北路) | 余渚路(柯南大道-104国道南复线)改造提升工程 | **市齐兴路(环**路至濮院大道段)道路工程 | 东荡田安置小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
| 评标情况 | / | ||||
| 入围标准价 | ****8652元 | ||||
| 评标基准价 | ****1095元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 ****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年5月5日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第①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年5月5日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第①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市****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年5月5日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第①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5年5月5日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第①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开标时间 | 2025-05-13 09:00 |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2025年05月16日 | ||
| 监督电话 | ****住建局:0573-****2053******管理科:0573-****8923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