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00过氧化氢卡匣的采购项目,已分别于 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在医院官网发布采购公告,因项目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均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两次采购均予以废标处理。
为确保项目正常推进,经充分市场调研及论证,目前仅“****”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00过氧化氢卡匣(适用于**牌:PS-100GXP/PS-150X/PS-300X);净含量:5.0mL/内胆。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在前期两次公开采购过程中,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均未达到法定三家,无法形成有效竞争。
我院药剂科目前正在使用的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系****代理产品,该设备运行稳定、服务良好。鉴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的100过氧化氢卡匣需要与原设备保持兼容性、稳定性和一致性,为确保我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特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襄都****商贸城二期(华美****广场)39号楼5层512号。
供应商统一信用代码:****0502MA08D1DL2M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133****6680
四、征求意见期限
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共 5 个工作日。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单一来源采购工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281号
联系方式:石晓东 031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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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