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全市性社会组织
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政策法规要求,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社会组织注销、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审计等工作制度,****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会计、审计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和“双随机”抽查审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标概况
(一)采购人:****。
(二)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
(三)采购内容: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和“双随机”抽查审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审计服务项目。
(四)采购数量及金额
采购数量:按每年**市全市性社会组织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民政局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审计的数量进行确定;
采购金额:社会组织审计服务费最高单价不超过下列价格标准,具体按中标价和服务数量据实结算,采购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具体报价单价金额如下:
(五)审计内容及要求
1.审计内容:依据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审计和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根据****要求追溯审计年限,组织专业人员对接受审计的社会组织财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帐目建立、会计核算、会计账表、票据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非营利性、财经法规**策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对注销社会组织的存续期财务状况及剩余财产处置等清算情况进行审计,编制清算审计报告;对照社会组织“双随机”、专项和执法检查事项要求进行审计,编制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包含基本审计事项和公益慈善审计事项:
基本审计事项:
(1)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2)重大收支、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是否履行集体研究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否规范;
(4)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5)审计节点的“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6)会计凭证的真实可靠性,会计账簿的精准完整性,会计报表的及时公允性;
(7)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8****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9)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社会组织财产情况;
(10)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是否具有税收优惠资格;是否规范票据使用管理;
(11)是否将投资实体机构的财务报表纳入汇总报表;
(12)开展评比表彰、研讨会、论坛展会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
(13)社会团体、基金会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基金会财务核算账套或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
(1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落实非营利属性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核算账套反映分支机构收支往来;
(15)是否存在违规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
(16)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隐匿、截留收入,账外账、“**库”等情况;
(17)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剩余财产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的要求,进行处置;
(18)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9)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经济活动情况;
(20)其他有关审计重点;
(21)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
公益慈善审计事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在基本事项审计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公益慈善审计):
(1)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是否存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3)是否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执行,执行与计划有变动的方面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并跟踪落实授权审批程序;
(4)是否建立慈善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管控、成效评价等工作机制;
(5)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6)是否存在以捐赠可获取返现返利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7)开展募捐活动是否存在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8)是否存在超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的情形;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情形或捐款使用违反公益慈善属性;
(10)对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是否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规范使用;
(11)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未及时拨分配、使用募得款物,是否存在变相截留款物情形;
(12)是否存在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情形;
(13)是否存在委派到慈善组织或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贪污贿赂、领取报酬、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14)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形;
(15****政府资助的财物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
(16)募集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决策机构议定,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导致产生重大损失;
(17)慈善组织用于从事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规定;
(18)慈善组织本年度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是否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规定;
(19)慈善组织是否违反《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的相关要求。
2.审计要求:
(1)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一旦泄密,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受委托的审计机构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如现场财务资料不能及时审查完结,审计机构应自行与被检查单位协调,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审计工作;
(3)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严****政府部门或机构制订颁布的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则等;必须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客观、中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委托审计合同》的要求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财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帐目建立、会计核算、会计账表、票据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非营利性、财经法规**策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计,及时提交具有防伪条形码和二维码管理的规范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应详实具体、定性定量,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逐一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本次审计服务在提交完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之后一年内,采购人若发现投标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存在错漏,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修订更正,重新出具更正后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并附更正声明文件;
(4)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在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情况复杂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审计提交报告时间;
(5)现场审计时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人及以上具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其中:有一名必须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并实行回避原则;
(6)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资料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7)受委托的审****民政局举办的案情分析研讨会;
(8)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不得利用审计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
(六)投标方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近三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人行出具的征信查询结果;
5.报价单;
6.项目团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复印件;
7.相关实力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均须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1、2、4、5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分。********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排名靠前的拟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委员会提出的合格投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评分指标如下:
(一)投标报价部分(共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二)专业技术实力部分(共5分)
1.承诺每次派出项目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一名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分,其中两名都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得2分(需提供人员名单列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6个月任一个月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本项分值3分)。近三年内有****政府购买服务财税会计审计项目或各级民政****政府购买服务财税会计审计项目,一件得0.3分,满分3分(过往承接审计项目情况可通过原承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评估报告等资料证明)。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②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③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④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⑤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三、招标公开程序
1.公布方式:“****政府”网站、“**民政”微信公众号;
2.公告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报名方式
有****事务所均可参加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具体为:
①《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④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人行出具的征信查询结果。
本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1.报名地点:****广场西路49号********办公室(4号商务楼B627室);
2.联系人:游旭辉、范桂珍,联系电话:0599-****668;
3.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以书面递交或寄达邮戳为准)。标书代写
五、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广场西路49号****会议室(4号商务楼B640室)
报名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招标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六、合同签订
成交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到****签订合同。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实力证明材料等为签定合同的依据。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结算方式
确定中标机构并签定协议后,市民政局将按照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和成交单位核定的单价,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核算,分批支付给成交方。
附件: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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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