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档案局、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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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屯留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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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5-14
发文机关:****档案局 主题词:
标题:****档案局、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5-14
****档案局、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一、征集内容

(一)文字类。反映本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二)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史人物、革命遗址遗迹等的照片、录音、录像、视频资料;反映**地区历史变迁、地域地貌、自然灾害、经济发展成就及面貌的照片;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特色文化、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区档案局、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局、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为保管。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但想交付档案机构代为保存的,区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的,****档案馆进行复制收藏,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收藏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复制的,经协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录制口述史。对参加过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三、征集说明

(一)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档案馆联系,上门沟通,协商相关事项。

(二)提供的档案、资料等应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三)电子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付香 谢文玲

联系电话:0355-****087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屯玉路087号

****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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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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