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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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民政局关于实施惠****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发〔2025〕1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中心****护理院以东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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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5729平方米,**建筑面积1628平方米,其中1#综合楼为单层综合服务用房616平方米,2#-9#楼为家庭式养老用房1012平方米(单栋建筑面积126.5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工程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7月—2026年5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749.55万元,工程费668.83万元,其他费45.03万元,预备费35.69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自治区福利彩票专项资金、专项债、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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