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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17号)
三、采购日期:2025-0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翠竹路58号(拉登小区)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技术分”中评分标准没有量化和细化的表述,与采购需求无对应。标书代写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型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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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