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台山110千伏端芬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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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110千伏端芬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5-14 09:44:15


根据****110千伏端芬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2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10千伏端芬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建设地点

******市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10千伏端芬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本期扩建1台40兆伏安主变,采用户外常规布置,**10千伏出线11回,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4兆乏电容器。110kV端芬站现有1台主变,主变容量为1×40MVA,现有110kV架空出线3回(至220kV牛山站1回,至110kV深井站1回,****风电场1回),无功补偿5+2.4Mvar。站区围墙内占地面积为7158.6m2。本期扩建1台#2主变,扩建主变容量为40MVA,无新增110kV出线。

环评机构

****地质局****大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110kV端芬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运营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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