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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市国土**管理规定(试行)》****政府令第165号)要求,****健身中心国有土地宗地分割公示如下:
该地块位于**市**区天鹅湖**侧,****路、西至翡翠路、南至天鹅湖、北至天鹅湖路,土地面积为 113683.95平方米(合约170.53亩),用途为公园与绿地,使用****中心****办公室(原**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集团****国资委、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体育中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批复》(合国资办[2022]39号)文件规定,向我局提出办理该宗地土地分割手续的申请。拟将宗地分割为三宗土地,地块一面积为90962.79平方米(合136.44亩),地块二面积为1016.14平方米(合1.52亩),地块一和地块二的产****中心****办公室,合计面积为91978.93平方(合137.96亩);地块三面积21715.02平方米(合32.57亩),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经初步核实,该宗地符合分割条件,拟同意分割。现在《**晚报》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综合考虑相关意见,我局将根据规定为该地块办理相关手续(联系单位:********分局,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9736)。
附件:分割示意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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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