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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5月6日—5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983
通讯地址:**自治区****(**区**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派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31号 | 2025年5月7日 |
| 关****砖厂年产15万立方米蒸汽砂加气混凝土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1号 | 2025年5月6日 |
| 关于**县工卡镇工卡村7组农田提升改造、塔巴村二组灌溉水渠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2号 | 2025年5月7日 |
| 关于**市堆龙**区北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3号 | 2025年5月7日 |
| 关于邦铺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4号 |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