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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全****公司、上村****公司购置电动叉车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16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环境局**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
附件:拟补贴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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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9979,邮箱:tanzhiqi@szps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