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执法办案智能终端设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 10: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6-****90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桥北贡格尔大街1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6-****6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区桥北阳光希望家园一期3号厅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6-****906 | ||
| 附件1 | 执法办案智能终端设备(****202****4002)-文件集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办案智能终端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5-15,更正为:2025-05-1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6 09:00:00,更正为:2025-05-19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5-16 09:00:00,更正为:2025-05-19 09:30:00。标书代写
标的提供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验收要求增加:“(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要求。 (2)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上报监督部门。 (3)交货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到货验收,若验收结果与投标参数等内容不一致,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部门。 (4)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6)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4日
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材料
联系人: 魏超
联系电话:175****6789
通讯地址: ****市桥北贡格尔大街16号
注:可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具体步骤见供应商客户端)
投诉受理,
单位:****财政局;
受理投诉方式:书面材料;
联系部门:****政府采购股;
联系电话:0476-****590;
通讯地址:****财政局816室
注:可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具体步骤见供应商客户端)
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476-****590
名称:****
地址:****市桥北贡格尔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476-****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区桥北阳光希望家园一期3号厅
联系方式:0476-****90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楠
电话:0476-****908
****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