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排水设施大中修及技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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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排水设施大中修及技改项目,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心**(**区、**区、**区、**区、**区、**区、****大学城片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管网(含附属窨井、管内闸阀、拍门等设施)的维修、抢修、改造、内涝治理及错漏混接整改等工作(排水管最大管径大于DN1500)。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952.59元,其中: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6317.53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6317.53元,标段三招标控制价为:****6317.53元。
2.4计划工期:暂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发包人的预测金额达合同暂定价时止,二者以先到为准。
2.5招标内容: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管网(含附属窨井、管内闸阀、拍门等设施)的维修、抢修、改造、内涝治理及错漏混接整改等工作(排水管最大管径大于DN1500)。(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暂定标段一服务范围为发包****公司、****公司,标段二服务范围为发包****公司、****公司,标段三服务范围为发包****公司、****中心、****中心。实际工作量和维修工作范围按发包人实际任务单为准。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标段服务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2.6标段划分:3个标段。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登记手续,投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可以相同;
(2)按照标段一、二、三依次先后开标、评标,若已成为前面完成评****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次****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水务局、****评审中心、****(发包人)评审范围的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水务局****评审中心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执行。
2.****水务局、******评审中心****开发区****中心)评审范围的项目,采取清单计价的模式,套用相关定额,并结合下浮率进行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水务局或******评审中心****开发区****中心)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执行。
3.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完整、真实的竣工图、签证及其他现场资料,以上资料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发包人的要求按需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的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或维修项目)。
注:(1)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如果为综合工程,造价规模****维修部分造价为准。
(4)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政府****中心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链接网址),如果为免招标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中标价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2025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4日8时3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5月14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8时3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4日8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投标人应****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公司****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水务局关于印发**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琶洲大道东 地 址:**市**区金菊路
1****广场南塔26楼 1号佳兴大厦307室
邮 编: 510335 邮 编: 510300
联 系 人: 丁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99****3102 电 话: 020-****0400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监管部门: **市****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1061
地 址: **市**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