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001/202505-00027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滁自然资规函〔2025〕115号 | 成文日期:2025-05-13 |
| ****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5-05-13 |
| 三年 | 信息来源:****规划局 |
华润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市乡村**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市乡村**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乡村**风电项目(第一批)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81号)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性质为**能源类电力工程,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建设对推动**市乡村**,调整**市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电网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市自来桥镇境内,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0.094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0946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等规范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经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六、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25年5月13日